2013-03-05 14:01:55vickygrid

怨超時遭開除 男領薪被逼寫悔過書

台北一名徐姓員工日前向平面媒體投訴,指控任職的景觀餐廳,因為他去年底曾向同事抱怨工時長,又沒加班費,就在年初將他開除,還逼他寫悔過書,才肯支付29000元的薪資;對此業者聲稱,是徐姓員工損壞商譽在先,加上懷疑餐廳無故遭砸,是男子所為;但勞工局表示,私人糾紛該走法律途徑討公道,薪資還是依規定支付。

拿出打卡紀錄,上班時間從下午1點到凌晨3點,馬拉松式的餐飲服務工作,實在好累人,沒想到只因為抱怨幾句,就慘遭餐廳開除。

一名徐姓員工向平面媒體投訴,去年12月中,他在陽明山一家景觀餐廳從下午1點上班,連續工作14個小時才下班,讓他忍不住向同事抱怨,工時長又沒加班費,沒想到店家得知情況,竟將他開除,還要求他必須寫悔過書,才能領29000元的薪水,只是店家的作為恐怕已經違反勞基法。

勞工局勞動基準科專員黃毓銘:「離職員工的薪資在他勞務結束之後,就應該給付,而對於離職員工,如果有造成公司任何的損害,公司應該透過民事或其他訴訟的方式來求償。」

儘管業者向平面媒體聲稱,是男子破壞商譽在先,才會要求他寫悔過書,加上日前餐廳無故被砸,店家懷疑是徐姓員工不滿所為,但勞工局認為,私人糾紛該走法律途徑討公道,不能跟支付薪水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