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30 08:00:44燊小記

>>申報 Declaration<<


申報: 本人並非BT用家,但曾經使用WinMX下載MP3檔案,亦曾在某些網站下載其他音樂/影視檔案。但自我的Laptop遭重創後(已有一年時間),本人已不再用任何形式上/下載任何侵權之電腦檔案。

我作為曾經非法下載的人,本身已不能大聲疾呼"反非法上下載"。但作為一個有責任感的香港公民,我希望大家不要再上下載影音檔案了。

有很多香港本地居民說,有些戲不值50-60元一張戲票哦。那又何苦要勉強自己在家觀看呢?

有更多外地的"觀眾"說,想去看正版也看不到。那些Hollywood電影檔/Sex & the City電視檔又怎樣解釋呢? VCD的店賣的不就是"正版VCD"嗎? 只是比上畫電影遲了兩三個月了吧。沒地方買正版VCD? 那... 我也沒地方買三頭鮑魚,我能隨便偷一個嗎?

有超級多的人說,MP3就是試聽一下/某些歌手的專輯只有一首歌能聽嘛。每年唱片公司打造的精選專輯也不少了吧,怎麼不等一等呢? 如果一張專輯只有一首耐聽,不聽這個歌手的歌也可以吧,反正只是一首嘛。

在這BLOG裡流連的人,其實也是愛寫字愛看書的人。如果有一天,有人把大家千辛萬苦打進網路的文字打印出來,再將之隨處派發,大家覺得這樣子可以嗎?

如果有人把大家喜愛的作家的作品放到網絡上,任人下載,那麼這些作家的版權費向誰要? 他們的生計如何打算? 大家將來還有什麼優秀的作品可以欣賞?

其實,所有類型的知識產權也應該尊重,任何的理由也只是侵犯別人私產的籍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