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安署持續收集國內外過勞相關資訊,並加強推動預防措施
根據媒體報導,世界衛生組織(WHO)界定過勞是種因無法成功克服工作壓力而出現的症狀,屬於「職業現象」(occupational phenomenon),而在國內,早於民國80年勞動部已將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列入職業病給付項目,並訂定「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
我國現行對於過勞之認定,係參考日本經驗,從醫學觀點考量腦血管及心臟疾病高風險勞工若長期睡眠不足,其疾病促發風險將增加,至於是否屬職業促發,須整體評估個案是否歷經異常事件、短期或長期工作負荷過重等三項危害因子。
除工時是重要因素外,尚須考量工作型態(如不規律、夜/輪班、作業環境…)及精神負荷等其他因子,並由職業醫學專科醫師就工作與疾病發生之因果關係綜合評估判斷。
為避免勞工因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已有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作業,應採取疾病預防措施,職安署已公告「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指引」,要求雇主應重視勞工作業型態,並運用過勞量表或過負荷評估問卷等辨識勞工是否屬高風險族群,俾採行適當之健康管理措施,以維護勞工身心健康。
職安署表示,WHO雖已澄清過勞屬於「職業現象」而非「病況」(medical condition),但由此可知,過勞相關議題的複雜程度以及國際社會亦相當重視,該署將持續收集國內外相關重要資訊,並與相關職業醫學領域專家等共同合作,加強推動過勞預防及適時研修認定參考指引等相關事宜,同時,也呼籲雇主應依法落實過勞相關預防措施。雇主及勞工如有相關疑問,可就近諮詢職安署委託設置之各區勞工健康服務中心(聯絡電話:0800-068-580)或職業傷病防治中心等尋求協助。
(摘自:勞工,過勞,急救人員證照, 屋頂作業主管,起重機,堆高機,環境監測 資訊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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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2009 資訊改造專業服務
資料來源: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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