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17 18:13:05Column

昔日高普考 限制台籍錄取率

更新日期:2011/01/17 04:11

自由時報記者范正祥/台北報導〕部分軍公教迄今享有十八%優存待遇,引發輿論強烈不滿,外界也關注領十八%的大部分是什麼人?其中,部分目標指向昔日高普考省籍差別待遇錄取的在職和已退休公務人員!

資深官員指出,國民黨政府遷台後,在台舉行「全國性」高普考試,仍沿用針對中國設計的分區定額錄取辦法,依內政部人口局一九四八年公布的卅八省(區)人口數目,訂出錄取比例,分配錄取考生,做為自一九五○年起台灣高普考錄取制度的依據,其中台灣省區錄取比例定額數,最初只有八人,後來才又隨著台灣人口逐年增加,比例遞增為廿二人。

雖有加倍錄取補救 仍違公平正義

官員表示,自一九五○年起至一九六九年止,因分區定額錄取對於佔報考人數最多的台灣省籍應考人權益明顯不公,國民黨政府另舉行台灣省公務人員考試,錄取省級機關所需的公務人員,以增加台灣省籍應考人的錄取機會。

同時另以「加倍錄取」的做法提高台灣省籍考生的錄取比例。例如某年台籍考生達到最低錄取標準的人數為兩百二十人,典試委員會就以兩百二十人除以台灣定額比例數二十二,據此決定當年加倍錄取的倍數「十」,讓所有達到標準的台籍考生可全數錄取;至於其他省籍考生同樣也可依定額比例加十倍錄取,但規定錄取標準不能降低超過十分,因此其他外省籍的錄取名額雖大增,但多數只能從缺。

李登輝執政 省籍差別錄取才喊停

官員指出,原高普考省籍差別待遇錄取違反公平正義原則,「加倍錄取」的做法雖提高台籍考生錄取比例,但仍是文官考試制度的怪獸。該錄取定額數一直沿用至李登輝執政才喊停,於一九九二年隨著憲法增修條文停止適用,另因修戶籍法廢除本籍制度,該限制台籍考生錄取的不合理歧視制度,才正式走入歷史。

根據學者駱明慶的研究,施行高普考分省區定額錄取制度,明顯造成各省籍人士錄取機會的不公平,最明顯的差異存在於本省籍與外省籍考生之間。以一九五○年為例,錄取者中台灣省籍者有七人,其他省籍者雖因少數省區無人應考而缺額,仍然錄取了一百七十九人,佔全部錄取名額的九十六%。即使加上只由台籍人士應考的台灣省公務人員考試所錄取的三十人,外省籍仍佔該年高考錄取的八十三%。

考試院長姚嘉文擔任律師時也曾於台灣政論第二期發表「高普考還要論省籍嗎?」引發回響。他在文章中以一九五一年高普考為例說,當年到考人數兩千四百零九人,其中台灣省籍有七百七十四人,為總人數的三分之一,但錄取人數依照規定仍只有五百四十八分之九,極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