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延退 公務員75制→85制
國庫估年省34億 99年上路
〔記者楊久瑩/台北報導〕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又變了!考試院院會昨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案,以鼓勵延退為目標,受影響總公務人員約二十八萬人,其中又以退休制度由七五制改為八五制,對公務人員衝擊最大。銓敘部估算,公務人員延領退休金的八五新制,一年將可為國家節省三十四億元的預算,本案待立院審議通過後於九十九年起正式實施。
所謂七五制,是指現行公務人員自願退休者,請領退休金的條件為年資滿二十五年(必須滿五十歲)或者滿六十歲(年資必須滿五年);未來的八五制,則限定「一次全額領退休金」必須符合任職二十五年以上且年齡滿六十歲,或年資滿三十年以上且年齡滿五十五歲。
如果決定領「月退休金」,同樣必須符合年滿六十歲(年資二十五年以上),或年滿五十五歲(年資三十年以上)的條件。
減額年金配套 可提早申領
官員強調,目前退休條件並未改變,只是提撥退休金的年齡往後延,如果自願退休公務員想提早領月退休金仍可提出申請,銓敘部特別設計了「減額年金」配套措施,凡比規定提早一年申領,則必須減少四%退休金,最多可提前五年提出申請,但必須減扣退休金達二十%。
為鼓勵延退,銓敘部特別設計退休金年資採計上限延長的規定,目前退休金年資計算僅到三十五年,未來將以提高至六十個基數(一次領退休金)或七十五%(領月退休金)上限來計算。以目前的現制,公務員一次領退休金最高可領到五十三個基數,未來每多延退一年,就加一個基數,最多可領到六十個基數,至於領月退的人則目前最多每月退休金為本俸二倍的七十%,未來每加一年就可以多一%,上限為七十五%。
五五加發退休金制 將取消
此外,將取消過去鼓勵早退實施的「五五加發退休金制」,也就是取消五十五歲自願退休加發一次退休金的規定。
至於針對退休公務人員死亡後提供給家屬的月撫慰金制,條件也將變嚴格,配偶必須在退休人員申請退休當時,與退休人員已存在兩年以上的婚姻關係,且退休公務員死亡時,配偶必須年滿五十五歲,或未滿五十五歲但無法自謀生活者,才可以終身支領月撫慰金(為退休金的一半額度)。
針對有人質疑八五制會排擠新進人員,考試院秘書長林水吉說,優秀人才因過去五五加發制提早退休,使得國家人財兩失,改革方案有必要先朝鼓勵延退開始,政府仍會配合新政策及業務,想辦法給新進人員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