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5-17 21:50:17茱莉亞

(02)H老師說:「法律人要體察社會變遷!」



    在本所眾多老師中,H老師是屬於那種對於學生學習態度非常重視的老師。他認為除非是性命攸關的事,否則其他任何的理由都不可以作為一個學生必須請假不來上課的理由,而這部份是我那天聽到同學轉述的,起因是當天上午先是課程助理之疏忽,造成該堂上課時間裡意外狀況連連,加上某位學長未出席該堂課程(老師認為他之所以必須請假的理由是不正當的),這種種的因素使得H老師史無前例地在全班面前發了一頓突如其來的大脾氣。也因為H老師的這頓大發雷霆,使得接在他們後面上下午課程的我們,那天的心情可說是如履薄冰啊!(OS:還好這學期我被分配到擔任課程助理的那門課,同學都很配合我,至少認為我是相當稱職的助理!本人此刻對這些同學們正心存大感謝中~)


    後來上課時,老師又提到一些法律人應具備哪些特質的看法。他說身為法官要能掌握社會的脈動、體察社會的變遷,掌握社會發展的各種病徵,知道自己可以在哪裡發揮力量來改變那些既有社會中應該被改變的部份。唯有積極發揮法律價值中應有的與時俱進之特點,法律才是活的而不是死板板的法條,也唯有如此法律才會是那種令人覺得既有趣的又有意思的一門學科。老師還說:「法律人千萬不可以把他人的災難當成自己的幸福」,所以我們學法律的人一定要對他人的苦難有感覺,還要能體察社會的變遷,這是因為一旦有想要體察他人苦難的動機時,才會想為他人的苦難尋找解決的方法,來為其解決苦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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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茱莉亞的眉批:
 
   在我看來,對現行法制中實體法條的運用正是法律人對於社會現象細密思考的結果,也是我之所以如此喜愛法學、想研習法學的原因之一。此外,正如同H老師所說,在我看來法律本身是有生命的,它的實際內涵無法脫離社會發展而存在,一個稱職的法律人除了要嫻熟法律解釋與適用的本身,更應該要了解在這樣的涵攝過程中究竟對於社會的發展發揮了什麼樣的影響,是正面還是負面的呢。因此,我認為透過不斷地學習法律與思考社會問題才可以幫助我更加活化自己的思維方式,並了解自己的認知極限所在。而對於我每日生活於其中的台灣社會與國際社會的各種問題與現象之思考與觀察,只是在熟練學習法學過程中的基本功而已。如果我根本不想去解決社會既有問題的話,那就不需要再繼續唸法律下去了,因為誠如楊日然教授曾說過的,我也認為法律人的工作其實就是在作社會的工程師!





2007/05/17 茱莉亞的自言自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