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01 19:24:24小謙

裁判長及裁判員

0裁判長及裁判員 1.裁判長分配裁判員2位及傳達注意事項。 2.裁判長督導裁判員執行比賽狀況。 3.裁判長遇有申訴或抗議案件時得請求召開審判委員會議。 4.裁判長必要時於賽前宣布規則及注意事項。 5.裁判員賽前核對球員名單及球具檢查及宣布比賽開始。 6.賽中帶領球員依球道號序完成比賽及違例犯規等事件之處 理。 7.宣布比賽結果並紀錄桿數。 8.裁判員執行比賽中,佇立位置應以不影響球員擊球及前明 視球員搫球及球體前進路線爲原則。 0比賽 1.每位球員必須賽完第1球道至第12 (或規定)球道後,依 比賽總桿數多寡判定勝負,若未賽完全部球道則不予核計 成績。 2.比賽方式分爲個人賽及團體賽。 3.比賽方法: ⑴桿數賽:以12球道總桿數低者爲勝(目前皆爲此法)。 (2)球道賽:以12球道中獲勝球道多者爲勝。 4.比賽中如有犯規及違例均罰加計一桿。 5.比賽發球時,應將球置於發球區內並向球門方向發球。 6.比賽時,球穿過球門內金屬棒並位於球門杯後方,球體不 得接觸球杯,即爲完成一球道比賽。 7.比賽中球體落在界線外地面上即爲界外球,發生界外球 時,應將球拾回放置在以出界點爲中心,兩個球瓶長度爲 半徑的球道上並罰加計一桿。 8.比賽球如掉入坑洞、水塘等無法打擊時,得按界外球處理 或無限向後延伸的球道上新球位,但需加計一桿。 運動規則向您推薦:台北Epson印表機  台北產後護理之家  POLO衫訂做  

投球爲有效
比賽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