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2 19:54:54黃鐘毅

颱風來襲勞工是否出勤及工資,勞工局呼籲業者依勞動部要點辦理。

 

【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颱風季來臨,許多勞工颱風天可能還是要上班,市府勞工局副局長余保憲表示,颱風天是否上班,雇主盡量以安全為考量,並應該遵守勞動部發布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附要點」辦理,以維護雙方權益。

   余保憲表示,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而未出勤者,雇主可不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惟雖颱風係為天災難歸責於雇主,然雇主本於照顧勞工之立場,「宜」不扣發工資。
 
   余保憲說,對於應雇主之要求而勉力出勤之勞工,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由勞資會議同意。

   余保憲強調,為避免無端的爭議,相關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除了其他相關法令已有規定外,勞雇雙方也可參照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摘要,事先在勞動契約、團體協議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規定;如沒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沒規定,也應參照要點辦理,來維護雙方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