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過勞死 312時→260時 保全、司機月工時 北市將大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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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游婉琪、殷偵維、林上祚、石文南/台北報導】
2011/04/13 03:00
中國時報【游婉琪、殷偵維、林上祚、石文南/台北報導】
過勞死頻傳,引起社會高度重視。
台北市勞工局擬下修保全、司機、資訊業工程師等過勞死高風險行業最高工時,
從每月三百一十二小時減為兩百六十小時。
勞委會表示肯定,但目前不打算制定統一標準,
將先對保全工作邀地方政府、勞工代表及業者開會,希望訂出「指導原則」。
台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說,
這次下修工時牽涉到卅八個職業別,
從總統辦公室工友到資訊業高階經理人都有;
每月工作二六○小時為原則,但不能「一刀切」,
必須做細膩分工。
但若中央遲未訂出標準,北市會依「勞僱合約書審查要點」先下修。
工時下修後,勞資雙方必須使用新版合約書,若工時不降就開罰。
部分勞工團體則認為,降低加班時數等同減少收入,
政府保障勞工的美意,恐成損害勞工生計之惡,勞工不見得領情。
造成這波修法契機的保全業也叫苦,認為一旦工時上限下修,
一個月可能損失四、五千元,整體受害更大。
現行勞基法規定,一般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
每周工作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
考量上述等行業工作性質特殊,
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
授權「責任制專業人員」、「間歇性」、「監視性」等行業,
工時上限不受一般工時限制,由勞雇另行約定、地方主管核備即可。
但因近來發生多起過勞死事件,立委質疑,
根本原因在於雇主濫用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
台北市勞工局率先擬定下修這類行業的最高工時,目標每月兩百六十小時。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孫碧霞說,
適用於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的勞雇雙方在約定工作內容後,
必須送縣市政府核備,只要不違背勞基法主要精神,勞委會不會干涉。
她進一步說明,
台北市勞工局如果將每月工時下修為兩百六十個小時,
勢必影響業者經營成本,但勞工健康又與工作品質緊密關聯,
需要勞雇雙方達成共識,工時下修才不會造成雇主反彈。
她說,近來勞委會正逐一檢視八十四條之一適用的行業現況,
初步達成
「必須明定每日正常工時及延長工時」、
「七天應休一天」、「國定假日適當休假」等共識。
孫碧霞指出,
目前核定適用第八十四條之一的工作者包含
1.保全人員、
2.首長司機、
3.資訊業系統開發工程師、
4.房屋仲介業不動產經紀人員、
5.家庭幫傭及
6.監護工
等卅八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