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0-04 09:22:33哨兵

2002 10 03 給全民造林的建言 276

2002 10 03 給全民造林的建言 276

從最早的獎勵農地造林到今天的全民造林,政府一再推出造林計劃與活動,
像是「用樹根牢牢抓住我們的土地」、「種兩千萬棵樹救台灣水源」、
到最近的「平地景觀造林計劃」,但造林的成果呢?
我們常說的一個笑話就是:「如果歷年來推動的綠美化植樹活動的樹苗都成活,
連台灣海峽可能都長滿樹了!」但事實是連種在馬路的行道樹及你我生活週遭的
公園、學校、綠地上的樹木,我們都只能任其自生自滅,
以政府這樣的經營管理能力來推動全民造林,不成功是可以想見的。

站在第一線推動政府的政策,我曾多次反映民眾的心聲,像是:
造林的標準株數幾乎可以說都太過擁擠了,像樟樹及印度紫檀每公頃要種2000棵,
這種大樹,即使是以五、六十公分的小苗種植,成活率只要九成就好,
四、五年後少說也有三、四公尺高,樹冠也將全都連在一起,
這樣的通風及採光都不利樹木的成長,但政府對於我們所提造林標準株數的建議,
就以「錄案參考」的方式答覆,經過五、六年之後,
所有的造林樹種間距幾乎沒有被檢討改變過!
以這樣的種植密度,在將來的林木撫育工作上,想引進機械管理也是有困難的!

對於造林標準株數的問題,曾經有一年被答覆說是:
「這樣的株數標準是以在山區造林的經驗值而訂定出來的。」
大家都知道台灣的地理環境是山高水急,也就是說這個島的面積雖然不大,
但生態環境卻極具多樣化的特性,在這樣豐富多變的環境中推動全民造林,
其實首要弄清楚的是要先調查研究清楚,每一個縣市的地理環境特色,
再根據其特色找出適合推動造林的樹種,而不是像現在這樣,
簡單的訂一個標準,就想推諸四海而皆準!這樣做是不是有點草率?
要知道平地跟山地造林、平地跟坡地造林的特性本就不同,
在訂定每一樹種的造林株數標準的同時,是否也該介紹其達到造林輪伐期後的
可能出路,是鋸下來當家俱用、還是當柴火燒?
還是到輪伐期之後,就讓她繼續保持一片小森林的樣貌來改善我們的環境品質?

最近我們還想建議全民造林的規定應該下放到各縣市政府自行訂定,並由林務局
所在地的林區管理處輔導,中央則改負責訂定全民造林的評比辦法,
就像下年度「城鄉新風貌」的經費申請及補助辦法一樣,
從以往由各縣市「均分」改成「競爭」的方式辦理,
這樣的中央政府有限且日見拮据的預算,才有可能獲得更為有效的運用。

近年來政府所推動的造林工作是起自八十一年,至今剛好滿十年,
而所謂的「十年樹木」在哪裡呢?我們對於造林推廣活動一擲數十萬、甚至上百萬,
活動的成效大概都可以用「船過水無痕」的俗語來概括形容,
十年樹木的造林成果,我們建議的只有一項,要求的也只是在成功且管理足為模範的
造林地上,以烤漆板加3M貼紙來製作一面「全民造林模範林地」的宣傳看板,
也算是政府給予模範造林戶的一個典型的「口惠實不至」的精神獎勵與鼓舞,
看板設在林地旁的路上,就像高速公路旁的大型看板一樣,
一天二十四小時,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全年、全天無休式的為全民造林政策做宣傳!
但或許這樣一面只要幾千元的看板製作費要求實在太少了,
但在地方上,我也實在籌不出將近二十戶模範造林戶的看板費;
所以當這建議一開始就石沉大海時,個人的想法是:
「一面幾千元就可以做好的事情都不願意去做,其他的就不用多做建議了!」

為了區區數千元的造林獎勵金,所有的造林戶每年都至少要到公所來蓋兩次章,
再拿著領到的支票到銀行去領錢,對於這樣麻煩的獎勵金領取作業,
我們也是多次建議改善無效,面對老農民來蓋章時的蹣跚步伐,
身為公務員的我真的是為此感到汗顏,但我能做的也只有是 - 繼續建議!

還有,推動造林工作常被問到的一個問題是:
「造林有什麼好處?造林期滿時這些樹木要賣給誰?」
為此我就想到,為什麼不能安排模範造林戶去參觀島上的森林,
藉「森林生態深度旅遊」的方式達到獎勵造林戶及造林未來願景描述的雙重目的。
在這個龐大且老大的公務體系裡,我雖深感無奈、無力卻沒有悲觀與不做事的權利,
所以只能期勉自己繼續做好份內的事,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哨兵札記 2002 – 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