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7 22:18:01蹤跡

中繼站

  民國90年(2001年)法務部推動之「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其中草案中將同性婚姻與子女收養第一次納入法案開始(因92年(2003年)部分內閣成員反對未進入立法程序),爾後,95年(2006年)執政黨立委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獲得38位立委連署,但被在野黨(中國黨)反對,未進入一讀;同性婚姻立法又再次被擱置,直至102年(2013年),婚姻平權法案在立院一讀完成後,又被部分恐同立委(中國黨居多)、法務部官員反對與基督教團體擋下。後來,105年(2016年)又是同樣的情形。直至106年(2017年),我國民法第972條婚姻限定一男一女的條文,違反平等權與自由權被大法官宣告違憲,長期被忽略的同性戀權益開始有了轉機,之後,兩年間,由於執政黨的怠惰、在野黨(中國黨、中國黨附隨政黨)、基督教宗教團體通過公投連署將同性戀結婚權益莫名其妙地交付公投等因素,拖到今日(108年5月17日,本日亦為國際不再恐同日),大法官給予的期限前夕(若未修法,同性戀可於108年5月24日依民法結婚),立法院完成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同性婚姻專法)審議與立法通過。
  婚姻平權這條路對於一些人,走了很久,所幸在很多人(尤其是執政黨立委與時代力量黨立委、伴侶盟等公益團體)努力與幫忙下,終於走到了一個新的里程碑。婚姻平權法案的通過,不是起點,也不是終點;而是一個中繼站,讓同性相愛的人擁有婚姻保障的權利,往後一同攜手共度兩個人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