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24 19:07:16蹤跡

臺灣人權保障的進步

  我國民法,限於一男一女才可締結婚姻,被大法官在今日宣告違憲。締結婚姻的法律權益,該不該限於一男一女,在社會已經討論多年。但,反對者總是以一些惡意的荒謬言論,加諸在同性戀身上,例如同性戀領養小孩不會愛受領養的小孩、同性婚姻違反傳統(事實上我國一夫一妻制確立在民國74年,也僅32年)、同性戀可以任意和他人或多人,甚至與物品結婚等等。它們根本不去了解修法內容,僅是活在想像中。高二時,班會討論議題就是同性戀的思辨,當時導師在討論過程中,站在台下脫口說出同性戀是低等的生物、是一種被淘汰的生物。因為同性戀議題的不了解,我沒有說出自己的想法。但在那場討論中,一位導師對同性戀的不尊重與毫無根據的歧視。多年後,在台灣社會反對者在同性婚姻的討論中,看見社會上有好多個導師。
  反對者,應該學著思考與了解,試著追求真相,而不是一味反對同性相愛的雙方當事人擁有婚姻保障。每個人都有勇敢愛人以及追求幸福的權利,在這個美麗的島國─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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