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1 01:09:16蹤跡

濫用司法資源的政治垃圾

  在臺灣,有一種政治人物,被稱為政治垃圾。一般來說,這種政治垃圾,定期透過法院認證。被稱為政治垃圾者,有以下的特質:一、搬弄是非:它會把根本沒有發生的事情,說成有,還會強調,經過它查證過確實有(這件事的發生)。它的言論,經不起任何人或時間的檢驗。二、濫用司法資源:它的言論(通常是抹黑言論,抹黑和它政治立場相左的人),被社會大眾質疑後,一些具有正義感的民眾,發言譴責它時,它便會裝成很可憐的樣子,好像是無端被辱罵,進而,告這些民眾,提起訴訟。提告失敗(敗訴)後,會大聲嚷嚷司法不公。然而,回歸問題的根本,為什麼民眾會譴責它?不難理解,還不是它一再持續做出搬弄是非的行為。

  政治垃圾,一再濫用司法資源。臺灣是民主國家,人民有訴訟的權利,但對於濫訴的政治垃圾,是不是也該有管制的權力,讓它不要再濫用司法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