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08 16:58:26蹤跡

挪用善款做為私用的黑心非營利組織

   不求回饋的幫忙他人,是一種無私的大愛。幫忙別人可以用許多方式,不論是以金錢或力量,都是。在我國,一般人民想要幫忙別人,大多人都會選擇以捐款的方式,匯款到一個非營利組織或是非營利團體在某些地方設置的捐款箱投入一些金錢或發票,讓非營利團體得以有這些善款,得以繼續下去。

  一個社會,大多可以分為三個部門,第一部門是公部門─政府,它的使命是維護公共利益,國家賦予公權力,但必須依法行政,不得恣意侵害人民權益,尤其是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第二部門,則是私部門─企業,為股東與投資者負責,以獲利為目標,再將獲利分給股東與投資者。第三部門─非營利組織,經費來源是出自於社會大眾的善款,財務必須公開透明,且不以獲利為目標,也不可以將盈餘分紅。非營利組織的出現,可以彌補政府在某些部份的不足,尤其是社會扶助與救濟方面。

  然而,有些非營利組織在臺灣卻變質了。對於民眾捐出的善款,沒有清楚的交代用途,一方面,利用善款去投資獲利、買地變更。亦打著慈善的旗幟,到處募款,一般來說,募款達到上限後就該停止,這個組織卻不是如此,一直收取善心者的捐款,表現出能收多少就繼續收。更誇張的是,和弱勢者搶拾資源回收物,再透過成立公司,販售高價商品。把民眾的善款,用來多功能的投資,教育、醫療、回收物再生、傳播等等,卻不願意財務透明。對於社會大眾善意的質疑,避重就輕,不願具體回應。另一方面,內舉不避親,把非營利組織經營的像家族企業,背離慈善初衷,變質成腐化的營利組織。

  令人不勝噓唏的是,善良的民眾投下那一枚枚的銅板或匯出的善款,都是他們辛苦賺來的,本於取之於社會,回饋社會的善舉,希望透過非營利組織來統籌,讓善款可以妥善利用,扶弱濟貧,但是,卻被非營利組織位居高位的有心者操弄,把善款挪用到投資上,販售高價商品,不公開財務狀況,讓善心者的捐款變成有心者私人金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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