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31 09:04:06臺北市立圖書館推廣課

有關志願服務紀錄冊時數登錄說明

 

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來函,自9961起,「志願服務法」施行前之志工服務時數不予採計,90122之後之服務時數亦不予補登。為避免影響志工權益,請尚未完成基礎訓練的志工於99530日前完成基礎訓練並補登時數。

館內每年均開設志工基礎訓練,若錯過受訓機會,亦可至臺北e大數位學習網選讀「志工義工基礎教育訓練」完成認證。(臺北e大數位學習網網址http://elearning.taipei.gov.tw/;臺北e大數位學習網操作手冊PDF/DOC

已完成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與圖書館相關課程或由本館所主辦開放志工參與之課程,例如99130之樂齡志工教育訓練)之志工,請提供志工基礎訓練學習證書、特殊訓練出席紀錄或證書(若為本館課程不需提供)及31吋證件照交予服務館,請服務單位代為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

 

若有相關事宜請洽推廣課賴羿君(27552823分機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