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姓男子9年前到新竹一家汽車零件加工廠擔任技術員,他反覆拿著重達3公斤的鋼鐵加熱導致手部病變成職業傷害,高院考量歐男沒有遵守公司要求須用雙手而非單手操作,須負20%過失責任,判決公司須賠償他精神慰撫金96萬多元。

高院指出,該公司未依職業安全衛生設置規定採取危害林松茂 預防措施,甚至次要求數量方式,迫使並默許歐男違反操作流程以單手操作,致他受有手部職業傷害,須賠償勞動能力減少及精神慰撫金,但因歐男也須負部失過失責任,酌減賠償金額。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