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11 01:12:50BeL

不乾脆

都已經說要招待我們去歐洲員工旅遊

但是現在附加條件不斷推出

7號打電話詢問意願

詢問新進員工的意願同時也說:要做滿兩年,不然就是賠償旅費

跟工讀生說:要做滿兩年全職時數,不然就是賠償旅費

8號開始發切結意願書,反悔就要付一萬元訂金(但其實已經下訂了)

9號 說: 一月份都不能排休,一開始說的很好聽

說是為了沒去的人公平著想,所以先給他們休息。

但是,理論上

10天的員工旅遊已經給你扣六天排休了,然後另外四天另外扣錢

所以,1~18之間休息一天不過分吧? 何況還是照扣錢有人開店

10號。我跟立娟去找老闆談休假(雖然早就知道會被打槍)

但是這種態度跟講話方式讓人非常不舒服

大意約:

因為老子已經招待你們去十天,也10天沒開門做生意

店都沒在賺錢只想著要休假?你們連休兩天 三天 我有意見

還要老闆娘顧店我有意見(因為妳女兒上課,工讀生上第九節)

那你乾脆以後就規定禮拜三不准休息阿 皇上

還要工讀生代班我有意見(是你女兒叫的,因為她突然要去玩)

那你怎麼不講這個呢? 因為你只看到你看到的 聽你想聽的 皇上

皇上 你還規定以後不準連休???  請問我們有簽契約嗎>??

你要你女兒去而外上課就變成事公司指派(不算排休)

你這樣要我們服嗎?

 

 

我真的是心裡滿是髒話

就算你是老闆,很多事情已經沒有照規矩來了

你連點同理心都沒有,要員工怎麼服???

勞基法都可以很多反搏你了

就因為你有錢就可以這樣欺負員工 看不起我們

做生意如果是這樣做 那店真的是會倒

因為你已經破名遠播了 皇上

做人不是這樣做的 就算你有錢 又怎樣?

等員工一個一個離開 你也覺得無所謂 因為有錢可以再請

 

對於這種現態 我很無奈 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