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提供替代人力 外籍看護工 可周休1天
目前的法規是家裡有外傭者無法申請喘息服務.但是我們家外傭也有想要休息或去高雄體檢的時候.我們夫妻都在上班.為了照顧重症的孩子就必須輪流請假.如果未來可以申請得到喘息服務.也是一個很大的福音.
在偏遠山區.哪有如都市的醫療品質及居家專業服務人員.住在這裡我們就像次等公民.醫療部份無法提供最好的服務.曾經醫師用抱歉的口吻跟我說.『很抱歉這裡沒有這樣的藥物可以提供.你必需轉診到大醫院才行』.所以.我們最好少生病.免得連吃的藥都不適用囉.
礙於教職身分.幾乎無法申請得到重症的所有補助.但是我們不會因此就跟中低收入戶的身障家庭搶得這種福利.還是希望給予最需受助的家庭一個最優先的機會.在社會上他們已經很弱勢.得到的資源也不多.請大家發揮愛心.把這種機會留給最需要的人:不要搶訂復康巴士、不要停在身心障礙停車格、不要插隊、不要霸凌身障者、耐心等候或讓路...等.讓身障者也有尊嚴活在世間上吧.
個人在看了這篇報導的一點感觸 100.4.2
勞委會擬修法 推「喘息服務」2011年 04月02日 【陳嘉恩、甯瑋瑜╱台北報導】
國內有17萬7千多個家庭仰賴外籍看護工照顧病人或身障者,但看護工「全年無休」屢遭批違反人權。勞委會昨表示,未來外籍看護工每7天可享1天休假,休假期間僱主可申請「喘息服務」,由政府提供替代人力照顧,經費由政府負擔。學者建議,應由社福機構聘請外勞,在家中外勞休假時可提供替代服務。
勞委會昨邀民間團體舉辦勞動論壇,針對2月勞委會通過《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明定看護工每7天可休假1天,但僱主經看護工同意後可排除,引發勞團批評是「奴工制度合法化」,要求法案不可送立法院審議。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顧玉玲指,許多外籍看護工來台工作3年不曾休1天假,外勞不敢向僱主要求休假,休假權應由法律保障。
仍會以弱勢優先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首次表態,表示只要各界有共識讓外勞每7天需強制休假1天,修法「將朝這個方向努力」。王說,現申請外勞就不能有喘息服務,已和衛生署協調放寬,未來不管受照顧家庭有無外勞,將一視同仁提供,但視看財源決定只補助中低收入或全面補助。新制上路時程未定。
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長鄧素文說,未來《長期照護服務法》上路後,失能者不管是由家屬或看護工照料,經評估都可申請喘息服務。現階段符合喘息服務資格的家庭包括失能老人、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獨居且社會功能自理有困難,約7萬多個家庭;政府先提供替代人力,並視僱主經濟狀況給予不同補助其支付替代照顧者的時薪,經濟狀況佳者無法獲全額補助。
鄧素文說,未來喘息服務須經評估,最急、最窮、沒有資源者優先,「對外勞周休1天有幫助,但無法全面提供外籍看護工1年休假52天。」
仲介怨「有困擾」
外勞仲介、北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黃杲傑說,外籍看護工作息跟著受照顧者,並非全年無休,許多外勞也願加班賺錢,「讓外勞強制休假對勞僱雙方都困擾。」
家中聘有外籍看護工的民眾張小姐說,長輩很依賴外籍看護工,即使有喘息服務,也不希望外勞每周休假。
建議僱主應自費
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成之約認為,喘息服務應讓未僱外勞家庭優先適用;至於有僱用外勞者,建議政府透過社福機構聘用外勞,讓家庭自行付費申請服務,填補家中外勞休假期間的人力缺口。
喘息服務放寬規劃
.可讓外籍看護工全年無休,有聘用外籍看護工者不可申請喘息服務補助
.失能老人、50歲以上身障者,獨居且社會功能自理有困難才可申請喘息服務
◎上路時間:待《長期照護服務法》和《家事勞工保障法》三讀通過後一併實施,時程未定
◎未來規劃:
.外籍看護工每7天需有1天休假
.有聘用外勞者也可申請喘息服務,若財源足夠服務對象亦將擴大
◎諮詢管道:
.勞委會0800-085-151
.衛生署(02)8590-6666
資料來源:勞委會、衛生署
註:「喘息服務」是指為了讓照顧者(如家人或看護工)能有休息機會,提供暫代照顧的服務。表列為政策規劃,須修法通過才實施。
下一篇:幹細胞培育視網膜 可治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