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01 16:43:12tjuku

漸 凍 人 巴金森氏症 申請外勞 不必醫院評估


「漸凍人」、「巴金森氏症」為不能逆轉的疾病,但申請外勞時仍須每三年到醫院評鑑一次,引起各界不滿。

勞委會昨天表示,將修法放寬規定,增列「漸凍人」、「巴金森氏症」為免經醫院評估的特定身障項目,最快四月底五月初上路,未來家屬持重度身心障礙手冊就可申請外籍監護工。

勞委會現行規定,被看護者申請外籍監護工有兩種方式,其一為病人須到醫院經醫療團隊進行專業評估,確認為需要二十四小時照護者;另一種則是「特定身心障礙」項目,持社政單位的身障手冊即可,不必到醫院取得診斷證明。

目前外勞來台一次期限三年,期滿再聘,被看護者就要到醫院重新鑑定;但持身心障礙手冊只要家屬再持手冊重新認定即可。

勞委會說,目前法令規定的「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包括智能障礙、植物人、失智症等九種,但未包含「漸凍人」、「巴金森氏症」,不少身障團體不透過立委為家屬請命,希望勞委會放寬。

身障團體認為,漸凍人、巴金森氏症都屬重大身障,病情也屬不可逆轉,儘管目前已有到府訪視協助開立醫師證明的服務,但費用不便宜,對家屬仍是沈重負擔,建議勞委會從人道立場,將漸凍人、巴金森氏症納入免經醫院評估範圍。

勞委會表示,邀集衛生醫療專家學者討論後,同意修法放寬,增列「漸凍人」、「巴金森氏症」為免經醫院評估的特定身障項目;一旦規定放寬後,未來滿三年重新鑑定時,不必重新到醫院診斷評估,只要持重度身心障礙手冊到地方衛生單位長期照護管理中心,即可再取得申請外勞資格。

勞委會說,將於四月一日至七日預告此項《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的修法,若外界沒有意見,將循法制程序,預計最快四月底可以生效。

 

nancy 2011-07-25 23:16:21

可否請教一下
如果要請醫師開立時是否有專用ㄉ表格
是否只要開立到重度就可以
還是需要再一科鑑定

版主回應
Nancy 您好
如果他長期在這位醫師的門診下就醫
醫師就可以判斷他的狀況/巴士量表有它的標準分數
《巴士量表可以跟仲介拿 然後拿給門診醫師》
他會逐項勾選身障者的自理能力/蓋章/然後拿到掛號處付費

這樣回答 希望有幫助到你喔
2011-07-26 22:3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