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25 22:20:34Chun Hao

第三章 因信稱義之道

第三章因信稱義之道

1.稱義的原因:「世人都犯了罪」(3:23)。

2.稱義的時間:「如今」(21上;林後6:)。

3.稱義的方法:「在律法以外」(21中)。

4.稱義的見證:「律法與先知爲證」(21下)。

5.稱義的定義:「神把義加給人」(22上)。

6.稱義的條件:「相信」(22中)。

7.稱義的範圍:「一切相信的人」(22下)。

8.稱義的根源:「神的恩典」(24上)。

9.稱義的完成:「耶稣的救贖」(24中)。

10.稱義的代價:「憑主耶稣的血、白白稱義」(24下、25上)。

11.稱義的顯明:「真神的公義、忍耐,寬容」(25)。

12.稱義的知識:「知道神是義,也稱信他的人爲義」(26)。

13.稱義的結果:「人無可誇口之處」(27)。

◎稱義之道是合理的,平等的道理(28~30)。是新舊約一貫的真理(31)。

◎「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爲律法本是叫人知罪」(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