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25 22:15:45Chun Hao
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吳揚道
經文:羅3:20。
△猶太人誇口自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一面又誇口有神的律法,卻常常犯神的律法(羅2:17~23)。
△人能靠守律法得救麽?若是不能,神又爲何賜律法?這是使人知自己有罪。
一、律法的基本要求
1.行者得救(羅2:13;10:5;加3:12)。
2.人無法常行(來8:9;加3:10~11;5:3)。
3.律法反而審判、咒詛違法者(羅2:12~16;加3:10)。
二、律法與猶太人的關系
1.先塞住猶太人的口(羅3:19;2:12~13;21~23)。
2.後使普世人知罪(羅3:19~20;3:28)。
3.必須在律法外找救恩(羅3:21~24)。
三、律法的功用--顯明罪
1.罪早就存在,無律法時代不算罪(羅5:13;7:7)。
2.顯明人對罪的無能(羅7:14~23)。
四、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羅10:4)
1.律法作舊約訓蒙的師傅(加3:23~24)。
2.主流血另立新約(約1:29;路22:20;來9:22;10:9~14)。
3.猶太人的失敗,想靠行爲得救(羅9:30~32)。
五、律法與基督徒
1.基督徒不在律法以下(羅6:14~15)。
2.基督徒有自由,并愛律法(加5:13~15;羅13:8~10)。
3.基督徒的軟弱,有聖靈幫助(羅8: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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