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25 22:15:45Chun Hao

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吳揚道

經文:羅3:20。

△猶太人誇口自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一面又誇口有神的律法,卻常常犯神的律法(羅2:17~23)。

△人能靠守律法得救麽?若是不能,神又爲何賜律法?這是使人知自己有罪。

一、律法的基本要求

1.行者得救(羅2:13;10:5;加3:12)。

2.人無法常行(來8:9;加3:10~11;5:3)。

3.律法反而審判、咒詛違法者(羅2:12~16;加3:10)。

二、律法與猶太人的關系

1.先塞住猶太人的口(羅3:19;2:12~13;21~23)。

2.後使普世人知罪(羅3:19~20;3:28)。

3.必須在律法外找救恩(羅3:21~24)。

三、律法的功用--顯明罪

1.罪早就存在,無律法時代不算罪(羅5:13;7:7)。

2.顯明人對罪的無能(羅7:14~23)。

四、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羅10:4)

1.律法作舊約訓蒙的師傅(加3:23~24)。

2.主流血另立新約(約1:29;路22:20;來9:22;10:9~14)。

3.猶太人的失敗,想靠行爲得救(羅9:30~32)。

五、律法與基督徒

1.基督徒不在律法以下(羅6:14~15)。

2.基督徒有自由,并愛律法(加5:13~15;羅13:8~10)。

3.基督徒的軟弱,有聖靈幫助(羅8: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