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25 22:06:59Chun Hao

認 識 自 己

讀經:創32:9-10; 太23:28;
太7:11; 腓3:12

一位哲人說過:“人生在世,最容易做的一件事就是論斷别人,最困難做的一件事就是認識自己。”作爲基督徒,我們非僅有責任去好好地認識神,也有義務來認真地認識自己。英國有句諺語說:“自知便是真正的進步。”老子雲:“知人者智,自知者明。”《孫子兵法》指出:“知彼知己,百戰不殆。”我們隻有更好地認識自己後,方可更好地認識真神、認識别人、認識魔鬼。隻有認識了自己,才能更好地與神深交,與人睦處,從而作出榮神益人的美好見證,活出基督耶稣的榮耀形象;隻有認識了自己,才能消除被撒但陷害的可能,才能抵禦撒但的誘惑,才能在與撒但的争戰中獲勝,才能在永生道路上走得完全、徹底。
曾子說:“吾一日三省吾身:爲人謀而不忠乎?與朋友交而不信乎?傳不習乎?”作爲神的兒女,我們更應一日三省甚至五省自己,好讓自己成爲完全,象天父完全那樣(太5:48)。

不 配(創32:9-10)

雅各向神禱告:“耶和華我祖亞伯拉罕的神,我父親以撒的神啊!你曾對我說:回你本地本族去,我要厚待你!你向仆人所施的一切慈愛和誠實,我一點也不配得。我先前拿着我的杖過這約但河,如今我卻成了兩隊了。”(創32:9-12)
二十年前,爲避以掃之殺害,雅各逃出家門;過約但河時,隻孤身一人,手裏拿着一根杖。二十年過去,雅各重返老家時又一次來到約但河邊,此時,他感慨萬千--這二十年裏,神大大地祝福了他,使他非僅兒女滿堂,而且仆婢成群,牲畜無數。憶及自己曾經對神不信、對父不忠、對兄不敬--是個不折不扣的大罪人,如今竟蒙神如此眷顧、保守,雅各深感神恩浩蕩、神愛無邊,而覺得自己實在“不配”。因爲認識到自己的“不配”,所以雅各才那般追求靈命的長進,追求敬虔的生活,從而成了一位屬靈高人。
對神具有這種“不配”意識的屬靈之人,經上并不乏見。
大衛乃一介卑微牧童,竟蒙神眷惜,膏爲以色列王,在掃羅對他漫長的追殺中,神時時處處看顧他、保佑他,使他不受絲毫傷損。神賜他勇力,可戰勝敵人;賜他智慧,能治理國家;神賜他兒女成群,賜他牲畜遍野,賜他财寶無數……面對這一切,大衛不禁深覺“不配”--他對神說:“主耶和華阿,我是誰?我的家算什麽?你竟使我到這地步呢?主耶華阿,這在你眼中還看爲小,又應許使仆人的家至于永遠。主耶和華阿,這豈是人所常遇的事嗎”(撒下7:18-20)。這份“不配”的認識, 使大衛更加熱心愛神,敬虔度日,經上說:“大衛除了赫人烏利亞那件事,一生沒有違背耶和華一切所吩咐的”(王上15:5)。
耶稣進迦百農時,有一個羅馬軍營的百夫長來到他面前,求主醫治他那病得快死的仆人。主被他的愛心所感,就要動身随他而去。沒想到,百夫長卻這樣對主說:“主啊!不要勞動;因你到舍下,我不敢當;我也自以爲不配去見你,隻要你說一句話,我的仆人就必好了。”百夫長知道自己置身軍隊,不免污穢罪惡染身,讓聖潔的主到他那被污穢浸染過的家,讓尊貴的主親自去醫治那卑微的仆人,他實在覺得“不配”,“不敢當”。這份難得的謙遜以及罕見的“一句話”之信心,令主慨歎不止--主不但醫治了他仆人的病,而且高度稱贊了他的信心和謙卑(路7:1-10)。
使徒保羅對自己在神面前的這份“不配”感受,也有動人的獨特之處。他說:“我乃是使徒中最小的,不配稱爲使徒,因爲我從前逼迫神的教會。然而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林前15:9-10)。 随着時間的推移,這份“不配”意識更濃了,他在寫給以弗所教會信衆的信裏這樣寫道:“我本來比衆聖徒(信徒)中最小的還小”(弗3:8)。 到了晚年,随着靈命臻至爐火純青的地步,他的這份“不配”之感受亦達到最爲強烈之境--他對提摩太說:“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提前1:15)。将自己比作罪人之中的魁首,從而反襯出神恩主愛是何等的深闊高長。
一個真正接受基督、具有屬靈生命的人,他在神的面前一定有一種強烈、濃熾的“不配”意識。面對這位創天設地、萬能聖潔的神,他一定會象路加福音裏的那位稅吏一樣--“遠遠地站着,連舉目望天也不敢,隻捶着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路18:13); 面對毫無瑕疵的主耶稣道成肉身來到世上“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19:10 )以及被釘十架“要将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裏救出來”(太1:21)的那份大愛,有誰不會對主感激涕零、對己深覺不配呢?!“爲義人死,是少有的;爲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唯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爲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5:7-8)。經上說:“世上沒有不犯罪的人”(王上8:46)。我們常象路加福音十五章裏的那位“浪子”一樣--得罪天,得罪地,得罪神,得罪人,我們實在“不配”稱爲神的兒女(路 15:21),因爲我們“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 失落了本來具有的神的形像(林前11:7);神差自己的獨生愛子主動降臨塵間,呼喚與引領我們世人重新回到神的懷抱,使我們重新有仁義(弗4:24),有聖潔(弗4:24),有知識(亞3:10),而且恢複了我們身上“神的形像”, 使我們重新成爲“神的兒女”,享受天家永生(羅8:29;林後3:18;約壹3:2)。在全能的神面前,在慈愛的主面前,我們怎能不會生出一股“不配”的激情來?!
神愛那“不配”愛的人,神愛那“不被”愛的人,神愛那“不該”愛的人。親愛的朋友,你我本是其中的一種人。認識到這一點,我們就沒有理由不去愛神了。

不 法(太23:28)

耶稣說:“你們也是如此,在人前外面顯出公義來,裏面卻裝滿了假善和不法的事。”(太23:28)
人類迥别于一般動物的其中一個特點,就是人善于僞裝自己。荀子說:“人之性惡,其善者僞也。”我們也許外表上“溫良恭儉讓”,而實際裏卻無惡不作,無壞不使。主耶稣也曾一針見血地揭露了世人這付醜惡、虛僞的嘴臉--外面“公義”,内裏“不法”。社會“進步”到今天,人類“文明”到現在,人已把“内裏”的“不法”漸漸地移到“外面”來,再也用不着遮遮掩掩“羞羞答答”了。經上說,世人“都是邪惡,行了可憎惡的事,沒有一個行善”、“都偏離正路,一同變爲污穢”(詩14:1-3)。
“不法”之事自古有之。神創造了始祖亞當後,特地爲他“在東方的伊甸立了一個園子”,把他放置其間。神對始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隻是分别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爲你吃的日子必定死!”這是神對人類所定的第一條法律。可惜始祖卻受了蛇的誘惑,吃了禁果,幹了“不法”--違背神所定之法的事,終遭懲罰--被神逐出伊甸樂園。到了第二代,人又幹起了“不法”的勾當來。因爲祭物不蒙神悅納,又嫉妒弟弟亞伯的獻祭被神悅納,作爲兄長的該隐,竟殘忍地将亞伯殺死,将其屍體埋在田裏。當神責問該隐:“你兄弟亞伯在哪裏?”他竟面不改色地回答:“我不知道!”而且還強詞奪理地反問神:“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創4:8-9)。挪亞時代,因爲“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6:5),才招緻神洪水滅世的惡運; 所多瑪和蛾摩拉兩座城裏的數十萬人,除了羅得一家人外,均遭到城毀人亡的厄運,原因何在?還不是因爲“罪惡甚重”(創18:20)!
以下将聖經所記的一些較爲嚴重的“不法”之事,簡單歸納地例舉出來,好讓我們認識到這個人類是一種如何“不法”的人類,這個社會是一個怎樣“不法”的社會。
(1)拜偶像
以色列人在埃及法老王的鐵腕統治下,度着水深火熱的痛苦生活。神顧念他們,眷愛他們,特地揀選摩西帶領他們從埃及裏出來,往所應許的“流奶與蜜之地”--迦南去。在曠野的行進中,他們竟随從外邦人的風俗--鑄雕偶像,而且向它們頂禮跪拜。這是極其嚴重的“不法”事件,因爲幹犯了神的律法,亵渎了神的形象。猶太人612 條大大小小的法律規則中,前兩條就是:“除了神以外,不可有别的神”、“不可爲自己雕刻偶像,并敬拜它”(出20:3-4)。
從列王記上下書的記載中,我們可以看到以色列、猶大兩國的曆代神的選民(包括王與百姓),都有過拜偶像、亵渎神的嚴重惡習。作爲神的選民,尚且如此,何況其他民族呢?
(2)淫亂
淫亂的惡行,早些可追溯到羅得--他與兩個親生的女兒發生肉體的關系,犯了亂倫的大罪(創19:30-38)。還有大衛的兒子暗嫩,仗着身強力壯,将同父異母的妹妹他瑪強行奸污,亦犯了不可饒恕的亂倫罪(撒下13:14-15)。
祭司以利的兩個兒子,子承父職--也作了祭司。但身爲祭司,他們不将自己歸耶和華爲聖(利20: 26),竟與會幕門前的婦人苟合(撒上2:22-23);參孫身爲以色列人的士師--神在其母腹中就已揀選了他,不好好爲神盡忠,不好好爲民效力,竟好色成性,屢犯淫行--在亭拿與外女結姻(士14:1-3),在迦薩與娼妓過夜(士16:1),在梭烈谷又搭上一個情婦大利拉,從此整日與她鬼混(士16:4),樂不思親,樂不思民,樂不思神。
摩西時代,已有人與獸淫合(出22:19);保羅時代, 也有人“收了他的繼母”(林前5:1),甚至搞起了同性戀--“男與男行可羞恥的事”(羅1:27)。淫亂乃嚴重幹犯了神的法律(出20:14)。
(3)殺人
殺人是“不法”之惡事,它同樣嚴重違背了神的法律(申5:17)。除了該隐殺弟,早些可追溯到摩西殺死一個埃及人(出2:11-12)。 殺人的惡行,經上記載甚多。亞米比勒殺死了同胞兄弟耶路巴力(士9:5); 押沙龍殺死了同父異母的兄弟暗嫩(撒下13:28-33);約押殺死了亞瑪撒(撒下20:9-10);耶洗别殺死了拿伯(王上21:8-14);哈薛殺死了便哈達(王下8:14-15);亞他利雅剿滅整個王室(王下11:1); 希律殺死了伯利恒兩歲以内的男孩(太2:16)還有使徒雅各(徒12:2)以及施洗約翰(太14:6-11);猶太人殺死了耶稣(徒2:23;帖前2:15)以及司提反(徒7:57-60)......
“這不法的人來,是照撒但的運動,行各樣的異能神迹和一切虛假的奇事,并且在那沉淪的人身上行各樣出于不義的詭詐”(帖後2:9-10)。許多時候,我們也是“這不法的人”中之一員。我們要趁早改邪歸正,棄暗投明,去污就聖。保羅教導我們:“你們從前怎樣将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将肢體獻給義作奴仆,以至于成聖”(羅6:19)。如今這個世道,“不法”之人太衆,“不法”之事太多,我們非僅要祛除自己身上的“不法”因素,還要象羅得那樣“看見聽見他們不法的事,他的義心就天天傷痛”(彼後2:8)。 須知“不法”之人終要受神懲罰:“那時這不法的人必顯露出來,主耶稣要用口中的氣滅絕他,用降臨的榮光廢掉他”(帖後2:8)。

不 好(太7:11)

耶稣說:“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你們在天上的父,豈不更把好東西給求他的人嗎?”(太7:11)
世人有一種通病--往往覺得自己這好、那好,是個十足的完全人;而常看别人這也不順眼、那也不稱心,認爲别人不是此方面有欠缺,就是彼方面存不足。有一位法利賽人進聖殿禱告,恰巧有一位稅吏也來殿裏禱告;這位法利賽人的禱告就如此借題發揮開了:“神啊,我感謝你,我不象别人勒索,不義,奸淫,也不象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路18:11-12)。法利賽人真的有這般完美嗎?非也。耶稣說他們“好象粉飾的墳墓,外面好看,裏面卻裝滿了死人的骨頭和一切的污穢”(太23:27)。 他們“侵吞寡婦的家産”卻“假意作很長的禱告”;他們“将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他們“建造先知的墳,修飾義人的墓”,卻霸占着摩西的位置--解釋律法,教導衆民(太23:14,23,29)。保羅稱他們爲“粉飾的牆”,說“神要打”他們(徒23:3)。耶稣也指出,這些假冒爲善的人将“要受更重的刑罰”(太23:14)。
這種假冒爲善、自以爲義的“不好”之人,聖經上并不少見。人的“不好”特質,其實自始祖時就已開始了。亞當吃了禁果以後,“就藏在園裏的樹木中,躲避耶和華神的面”。當神喚出他并加以責備時,他說:“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創3:12)。原先稱妻子爲“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創2:23),現在立刻拉下臉改稱“與我同居的女人”,并且把責任一古腦兒推在夏娃身上。可見人何等易變、乏善!對自己的“另一半”尚且如此“不好”,對别人自然就更“不好”了。
掃羅是統一的以色列國的第一位國王。出身富有之家(撒上9:1-3),身材魁梧,高人一頭,容貌英俊(撒上9:2);爲王之初存心謙卑, 寬厚待人(撒上10:17-24,27;11:13);善于組織民衆,招賢納士(撒上13:2-4;14:52);多次勝敵,屢立戰功(撒上17章)......不愧爲一個開國創業的英明君主。乍一看,掃羅樣樣都好,似乎是個較完美的人。可是,随着時間的推移,漸漸地,掃羅的身上就開始暴露了種種的“不好”:
(1)心胸狹窄
大衛殺死歌利亞,使以色列人取得了對非利士人決定性的勝利;當他凱旋回來時,衆婦人打鼓擊磬,舞蹈唱和:“掃羅殺死千千,大衛殺死萬萬。”掃羅聞之“甚發怒,不喜悅這話,......從這日起,掃羅就怒視大衛”(撒上18:6-9)。
(2)兇殘成性
大衛爲掃羅彈琴驅魔,掃羅不但不感激,反趁大衛不備,用槍刺殺大衛(撒上19:9-10),被大衛躲過而逃走;一計不成, 掃羅又生一計--設宴招待大衛,想藉弄醉大衛而殺他(撒上20:24-29);掃羅經常率兵去遷滅大衛,大衛數次饒過他,他還不思悔改(撒上24:1-7;26:1-12)。
(3)信仰堕落
擅自充任撒母耳角色而上邱壇獻祭(撒上13:8-12);違背神令, 愛惜美物(撒上15:7-10);交鬼、行巫術(撒上28:7-14)。
所羅門乃以色列史上最有智慧與建樹的一位君王。爲王之初,不求壽富,隻求智慧,甚蒙神悅(王上3:9-12);作箴言三千句,詩歌一千零五首,給後人留下寶貴的精神食糧(王上4:32);建成以色列第一所聖殿,将約櫃放置其中(王上6-8章);擴張領土,劃分行省,設置官員, 鞏固國防,擴建耶路撒冷(王上3:1;4:7-34);又建海港,發展海外貿易,促進對外文化交流(王上9:26-10:29)......其事業上的成就,在以色列史上堪稱“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即便是這樣的一位強人、傑士,其身上也存在着種種的“不好”:
(1)生活奢靡
有妃七百,嫔三百(王上11:3);每日耗費面粉90歌珥(約19800 公升),牛羊130隻,還有衆多珍禽、野獸(王上4:22-23)。
(2)勞民傷财
花十三年時間建造華麗無比的王宮,派出工人達18萬人,動用無數的木石(五上9:15-23);爲了償還推羅王希蘭的資助, 不惜出賣神聖的國土,一次就回贈了二十座城(王上9:11-13)。
(3)信仰堕落
随從外邦女子去敬拜别神、偶像,并爲這些假神建造丘壇廟祠(王上11:4-8)。
亞伯拉罕貴爲“信心之父”,也有兩次撒謊的時候(創12:10-20;20:1-16);摩西“爲人極其謙和,勝過世上的衆人”(民12:3), 卻也有怒氣沖冠、違背神命之時(民20:7-11);大衛被神看爲“合神心意的人”,卻犯了奸淫與殺人兩條大罪(撒下11:2-17); 以利亞在迦密山上何等雄威凜凜、千夫莫敵,卻在羅騰樹下求過死(王上18:20-19:5);挪亞乃一信心之義人(來11:2),功成業就後卻醉酒失态,導緻兒子含的後裔被神咒詛(創19:20-27);猶大身爲主之門徒,受主委托掌管錢銀,卻以三十兩銀子之價将主出賣(路22:1-6);彼得、雅各、約翰乃主最愛之三個門徒,主在客西馬尼園傾命禱告時,他們卻軟弱地睡着了(路22:39-46);彼得還曾攔阻主去耶路撒冷受死(太16:21-23),攔阻主上十字架受釘(約18:1-11),并三次不認主(路22:54-60);雅各、 約翰也曾求主自天降火燒滅撒瑪利亞村莊的人(路9:51-56), 還恬不知恥地求主讓他們兄弟倆坐在天上主之寶座的左右邊(太20:20-22);亞拿尼亞夫婦欺哄聖靈與門徒(徒5:1-10).......
主耶稣說:“人都說你們好的時候,你們就有禍了”(路6:26)。我們要認識到自己的“不好”,正如保羅對自己的認識:“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身之中,沒有良善;因爲立志行善由得我,隻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羅7:18-19)。隻有認識到自己是個“不好”的罪人, 我們才能謙卑在主面前,接受主寶血的洗滌;隻有認識到自己的“不好”,我們才能努力改進,從而成爲一個真正好的人。

不 足(腓3:12)

保羅說:“這不是說,我已經得着了,已經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着基督耶稣所以得着我的。”(腓3:12)
古人雲:“學然後知不足”、“學貴知不足”。知道自己“不足”,人才會繼續學習和努力,以達到足矣。在屬靈生命的進長中,也須有這種能認識到自己“不足”“不及”的精神,以便能更加追求、努力前進,以臻豐盛與富足。象保羅這樣的一位大使徒,無論自學識上,抑是靈命上,或者是工作上,都堪爲世人的表表者,他尚且說自己并非“已經完全”,并非“已經得着”了,而是依然“竭力追求”,更何況我們呢?董仲舒說:“君子不隐其短,不知則問,不能則學。”我們若認真考察自己,就會發現自己的生命和靈命中有許多“不足”之處,限于篇幅,隻列舉兩點:
(1)信心“不足”
一位父親帶着犯颠痫病的兒子去求見耶稣。其時耶稣正在山上禱告,尚未下來。這位父親就請主的門徒們爲他的兒子禱告,希望能醫治他的疾病。無論門徒們如何迫切禱告,也不能使他的孩子痊愈。他對耶稣所懷持的滿腔希望,此時已開始灰冷起來了--當他來到主面前時,他充滿焦慮地對主說:“你若能作什麽,求你憐憫我們,幫助我們。”他用了假設的口吻,因爲他對主的權柄和能力已産生了懷疑。主看出他信心上的“不足”,就想爲他彌補這份“不足”,于是對他說:“你若能信,在信的人,凡事都能。”他立即感到自己對主的虧欠,因此流着淚說:“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幫助。”他的信心一旦增強起來,就見識了主的能力--主治好了他兒子的病(可9:14-29)。這人有一點可取之處, 就是能認識到自己信心上的“不足”,有自知之明,且能坦然承認。這比那些沒有信心或信心“不足”卻硬要裝出或強說自己有信心的人,更能蒙神的喜悅與祝福。
信心“不足”之人,經上還不少見:
有一個麻瘋病患者來到主前,求主:“你若肯,必能叫我潔淨了。”用的也是假設的語氣。因爲他染上這種頑疾,身心均受到了嚴重的創傷,在他的意識裏,人們隻有鄙視他、嘲弄他、遠離他。所以當他求助于主時,他并沒有抱太大的希望,他的信心實在“不足”--他對這位大能者是否會嫌棄他、是否肯醫治他實在沒有太大的把握。主看出他的自卑與小信,因此非僅醫治了他,還親自用手撫摸他,從而給了他撲向生活的莫大勇氣與信心(可1:40-42)。
即便是主耶稣的門徒,也有信心“不足”的時候。一次主攜門徒們去格拉森野地,途中船遇風浪,其時主正在船頭睡覺。門徒們被風浪吓得幾乎破膽,他們大聲呼喊:“主啊,救我們,我們喪命啦!”主醒過來,責備他們:“你們這小信的人哪!爲什麽膽怯呢”(太8:23-27)。 一天,主在山上徹夜禱告。破曉時分,主下了山,在海面上行走,要往船上門徒們那裏去。彼得見之,覺得希奇,随即也下海,在海面上行走。起先雙眼望着前方的主,故坦然無懼地前行;繼之轉眼環視海面,隻見濤洶浪滾,不禁驚懼非常,就跌入水中。彼得不禁大呼:“主啊,救我!”主見之,趕緊奔過去,将其拉起,同時責備他:“你這小信的人哪!爲什麽疑惑呢”(太14:25-31)。
想想我們,何嘗不是如此!當我們的家庭、工作、身體遇到一些麻煩,當我們的禱告一時不蒙主的成全,我們不是常常埋怨主、甚至厭棄主嗎?
(2)愛心“不足”
不論愛神抑是愛人,我們均有“不足”之處。我們總是“專顧自己,貪愛錢财”(提後3:2),我們的“神就是自己的肚腹”(腓3:19)。
a、對神的愛“不足”
在曠野的漫長流蕩中,以色列人一味“随自己所欲的求食物”(詩78:18),隻關心“誰給我們肉吃呢”(民11:4),常懷念寄居埃及“坐在肉鍋旁邊,吃得飽足”(出16:3)的日子,絲毫沒有體貼父神憐愛他們的心,爲吃喝之事時常埋怨神,甚至棄絕神而去敬拜假神偶像。
大衛爲王之後,對神的愛就少了。夜裏狂歡,沉緬酒色,因此翌日“太陽平西”,他才“從床上起來”。起床後不是禱告、讀經,與神交通,而是“在王宮的平頂山遊行”,甚至去欣賞“一個婦人沐浴”。發現她“容貌甚美”後,整日想着她,以至于派人接她入宮,與其時刻厮守鬼混,将愛神之志、事神之責忘了一幹二淨(撒下11:2-5)。
約拿隻顧自己的性命不受傷害,完全不去理會神的指示(拿1:1-3);猶大爲三十塊錢而不惜将耶稣出賣(太26:14-15);主被釘後,門徒們棄主而去,重操世俗舊業(約21:3-4);底馬“貪愛現今的世界”,離開事主的道路,投入世界的懷抱(提後4:9)......
b、對人的愛“不足”
“要愛人如己”,這是律法的要求(利9:18),也是主耶稣的命令(太22:39),更是使徒們的盼望(羅13:9;加5:14;雅2:8)。仔細檢視一下我們對人所施的愛裏,會發現:其間存在着許多“不足”之處。
因爲妒忌,該隐殺死親弟亞伯(創14:8),米利暗毀謗手足摩西(民12:1-2),掃羅處處謀殺大衛(撒上19:-26:);爲了王位, 押沙龍将年邁父親趕出耶城,并要誅滅他(撒下17:1-26); 因爲拿八沒有滿足大衛物質上的請求,大衛就帶人提刀去殺他(撒上25:1-13); 耶稣在法利賽人西門家坐席時,一位罪婦上前挨主腳哭,并用嘴親吻主的腳,西門非僅沒有表揚她,卻因她曾犯過罪而輕視、責備她的舉動(路7:36-40)。
耶稣在山上講完道時,已近黃昏,就吩咐門徒們給群衆供應飯食;門徒們卻要求主“叫衆人散開,......自己買什麽吃”(可6:35-37); 耶稣正行路時,有一位迦南婦人在其後頭大喊:“主啊!大衛的子孫,可憐我!我女兒被鬼附得甚苦。”門徒們沒有将她帶到主前,卻請主“打發她走”(太15:21-23);一個瞎子坐在路旁,聽聞耶稣經過,就大聲呼叫:“大衛的子孫耶稣啊,可憐我吧!”門徒們同樣對之不表同情,“就責備他,不許他作聲”(路18:35-40)......
除了信心與愛心外,我們在謙卑、饒恕、克己、清潔以及引人歸主、弘揚真道等許多方面還存在着“不足”之處。我們要認真審察自己的生活和信仰,然後去好好彌補這些“不足”。正如哥林多教會的信徒對保羅有“不及之處”,而司提反和福徒拿都去将之“補上了”(林前16:17 );腓立比教會的信徒對神有“不及之處”,而以巴弗提去将之“補足”了(腓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