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講義 樸素章第十九
恭聞修飾美觀者謂之文,歛華就實者謂之質,文與質本不可偏勝,上好文,下必至以文勝其質,上好質,下必至以質勝其文。質勝文,歛華就實者,其害猶小;文勝質,以虛文粉飾,誤天下之無知者,其害則大。文中所講,正是此義。
此章經旨,是教誡天下後世,歛華就實,輕文重質之義。
絕聖棄智,民利百倍。
睿通淵微曰聖。知周萬物曰智。聖與智,任天下者必不可小矣,既不可少,豈可絕之竟之乎?設使聖智可絕,道亦不能行於天下,德亦不能被於古今。經中言絕聖棄知者,意欲天下後世,以聖智自修,不以聖智施之於民,不以聖智用之於國,在上者無為,在大者無事,無為而民自富,無事而國自安。細詳聖人在上,原為行道於天下,非欲沽聖智之名也,所以夫子不以聖自居,堯之稽眾舍己,舜之與人為善,禹之聞善則拜,皆是絕聖棄智之妙處,但聖人之心,常在寂然不動之中,故絕其聖智之用,不立聖智之名,不自知其聖,聖之名故久,不自有其智,智之用故大,所以聖人在位,上下無為,上下無事,民無不足,國無不利者此也。故曰絕聖棄智,民利百倍。
絕仁棄義,民復孝慈。
愛養為仁。斷制為義。善事父母曰孝。利澤及物曰慈。仁與義,無一事不全該,無一物不逹用。經言絕之棄之者何也?絕者,絕其私恩小惠之仁。棄者,棄其賞罰不正之義。譬如私恩用之於家,或偏愛其妻子,不顧父母者,或恩及外人,不顧妻子者,親疏倒置,家必不和,又賞之不稱其善,不可謂仁,罰之不如其惡,不可謂義,若施於國,好惡必偏,憎愛失宜,遠邇多猜,國必不治。是故聖君在上,絕仁之名,而不必顯其仁,棄義之名,而不以顯其義,天下百姓亦知全乎孝慈之實行,不必顯其孝慈。孝者,不自知其孝,慈者,不自知其慈,相忘於孝慈之中,終身而不已者也,故曰:「絕仁棄義,民復孝慈。」蓋是此義。
絕巧棄利,盜賊無有。
以權變治民者曰巧。以貨財足民者曰利。權變之巧,非大巧也,大巧天下不可見,百姓不可知,貨財之利,非大利也,大利可以利天下,可以利古今。經言絕巧棄利者,正謂絕其權變之巧,棄其財貨之利。蓋因權變之巧,易于生賊,貨財之利,易于生盜,不如絕之棄之。細想修行分上,加不得半個巧字,用不得半個利字,巧與利雖然人人喜愛,實乃辱身之禍端,害性之毒種,盜賊不但穿窬刧掠,凡有不義,便是盜,凡有害理,便是賊,若果意中之巧利能去,心中之盜賊自然不生,故曰:「絕巧棄利,盜賊無有。」
此三者,以為文不足。
三者卽是上文絕聖棄智、絕仁棄義、絕巧棄利。詳此三者,皆是文不足之事,文既不足,則質必有餘,淳古之風必興,樸素之俗必存,以此齊家治國平天下,自然民利百倍,父慈子孝,盜賊無有,此文不足之明驗,故曰:「此三者,以為文不足。」蓋是此義。
故令有所屬。
有所教誡者謂之令。屬,託也,信任也。教誡之令言,乃是治世之樞紐,教民之準則,故屬託之,欲其信任服行而不疑也。故曰:「故令有所屬。」
素見抱樸,少私寡欲。
素樸二字,正是總結此章之意。見素者,非眼見之見,乃是心目內觀之見也,內觀者妙見無窮,虛靜光明,能見天地之原始,能知本來之面目,抱樸者上古尚質不尚文,雖然文不足,其返樸還淳之意,時見于內存外用際,得性分中真誠之實理。少私寡欲者,如內而身心,外而事物,隨緣循理,歸於性命,克去己私,不生自有自利之意,遇境忘境不着戀慕沉溺之情,斂華就實,全在於此,以此修之於身,身無不修,齊之於家,家無不齊,治之於國,國無不治,平之於天下,天下無不平。修道者,果能領會,卽當少私而絕其巧,寡欲而棄其利,自然棄盜賊之為,行孝慈之實,仁義可以內含,聖智可以不顯也,清靜真一,無欲無為,又何性命之不可全,道德之不可致乎。
道德經講義由龍淵子 宋常星製作,以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2.5 台灣 授權條款釋出。
上一篇:道德經講議 四有章第十八
下一篇:道德經講義 食母章第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