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21 13:30:58阿 咘 `

籃球規則

籃 球 規 則



一、比賽場地



 1、球場面積:長28公尺、寬15公尺,由界線內緣量起,不得以比例縮小面積,高度不得低於7公尺,距離觀眾席5公尺。



 2、界線:球場兩邊的長線稱為邊線,兩端短線稱為端線,寬5公分,中線應超出邊線15公分。罰球線距離端線5.80公尺。



二、籃板球



 1、籃板面積:寬1.80公尺、垂直高度1.05公尺、下緣距離地板2.90尺。籃球下緣與兩側全部加裝護墊,厚度至少5公分。計時器與30秒計時器能同設在籃板上方,最好能顯示個人得分。



 2、籃圈內緣為45公分,距離地板3.05公尺。



三、裁判



  職員包括裁判員及檢查員各一人,另有計時員、紀錄員、助理紀錄員及30秒計時員各一人為其助理,任一職員無權取消或質問另一職員在其職權內所宣布之判決。



四、球隊人數



 1、每球隊應包括球員十人,若須參加五場以上比賽時,可增至十二人,其中一人為隊長,每隊派五名球員在球場內比賽。



 2、隊長是球隊在場上的代表,於必要時得向職員請求解釋。



五、比賽服飾



  球員的球衣號碼為4號至15號,球衣短褲前後同一顏色,禁穿有條紋球衣。球衣內不得穿著T恤,男女球員球衣下邊均須塞進球褲內。



六、比賽時間



  比賽時間分為2.5小時,每半時為20分鐘,中場休息10分鐘,決勝期為5分鐘,中間休息2分鐘。每次比賽最後2分鏡或5分鐘決勝期,雙方投中後應該停止計時。



七、計分



  投球中籃算2分,罰球中籃算1分,三分線外中籃算3分。誤投中對隊籃框,則為對隊得分。



八、暫停



  教練有權請求暫停,但須鼭待死球停錶後。每隊上半時可暫停二次,下半時可暫停三次,決勝期可請求暫停一次,每次暫停時間均為1分鐘。



九、替補



  替補員應先向紀錄員報告,其替補之時機為:



(1)宣布爭球時 (2)宣布暫停時 (3)球員受傷或其他理由



(4)違例發生後,只有發界外球的球隊,可以請求替補,若該球隊請求替補,則對隊亦可請求替補。



十、進攻隊球員在限制區域內,不得觸及從籃圈水平面上向下落的球,不論是投籃或是傳球,如有違反投中無效。



十一、防守隊球員不得觸及從籃圈水平面上向下落的球及本方的球籃或遮板,如有違犯,不諭中籃與否,應算中籃。



十二、界外球



 1、投球中籃或最後一次罰中後,對隊任何一球員在端線外任何地點發球入界,不須職員觸球,且得分隊球員不得觸球。



 2、違例或暫停及恢復比賽,均須中職員觸球,由指定之界外,或球賽停止的地方發球入界。



 3、界外發球員不得在發球地點橫向移動正常的一步以上,不得帶(運)球入場,在球未觸及場內其他球員前,不得再觸球。



十三、比賽的勝負,以在比賽時間內全球得分較多的一隊獲勝。



十四、比賽應由中圈跳球開始,一隊出場球員不足五人時,球賽不得開始,比賽的下半時,兩隊應互易球籃。



十五、違例



  違反規則之規定即為違例



 1、3秒:進攻球隊的球員不諭有球或無球均不得在限制區域內停留超過3秒鐘。



 2、5秒:



  (1)當一被防守的球員達五秒而不傳、投、拍、運球時。



(2)罰球時不得超過5秒。



(3)界外擲球時不得超過5秒。



 3、10秒:在後場發球的球隊,必須在10秒鐘內將球送至前場。



 4、30秒:當一球隊獲球時,必須在30秒內設法投籃。



 5、兩次運球:球員運球停止後,球未失去控制或觸及遮板和籃圈或觸及其他球員,不得再行運球。



 6、帶球走:傳球或投籃時,中樞足可以離地,惟球必須在中樞足著地前離手。開始運球時,球未離手之前,中樞足不得先行離地。



 7、回後場:球攻至前場,不得傳(運)回後場,惟在中圈跳球時,前場跳球可撥至後場,因為尚未取得控球權。



 8、腳踢球:球員不得故意以腳踢球。



 9、違例的罰則為喪失控球權。



十六、犯規



 1、侵人犯規:球員與對手發生身體接觸的犯規。



 2、雙方犯規:兩位對手幾乎在同時彼此相互發生犯規。



 3、不合運動道德犯規:球員故意侵人犯規。



 4、奪權犯規:嚴重違反侵人犯規、技術犯規之不合運動道德的行為。



 5、技術犯規:不服判決、延誤比賽、禮貌欠佳、服裝不整、抓住籃圈



 6、犯規罰則



  (1)每一侵人犯規均須登記一次,由對隊發界外球恢復比賽。



  (2)投籃動作的犯規,若未投籃則罰二次、三分投籃則罰三次、投中則加罰一次。



  (3)每半時某隊犯規超過7次後的每一犯規,由被犯球員罰球二次(但控球隊侵人犯規,雖超過七次,亦不罰球)。



  (4)雙方犯規,每一球員各登記犯規一次,在最近的圓圈內跳球恢復比賽。



  (5)不合運動道德的犯規,由對隊罰球,再加控球權。



(6)奪權犯規,取消違犯球員之比賽資格,由對隊罰球,並獲控球權



(7)球員的技術犯規,由對隊隊長指定一人主罰二次。



(8)教練或替補員的技術犯規,由對隊罰球二次,並獲控球權。



(9)休息時間內的技術犯規,皆由對隊指定球員罰球二次。



(10)球員犯滿五次時,應自動退出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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