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4 08:00:00Tinkle

誤很大!「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不是這樣解釋的

先前與其他人在討論東方的父母長輩常將自己的想法加諸於子女身上,不僅否定子女的想法與決定,更強迫子女接受自己的「好意」。

然後有人提出:「我問過長輩『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對他們來說,深一層意思是什麼。

他們回答的是:『自己喜歡的也可以加在別人身上。』而且不會覺得沒做到孔子那句,因為『我不覺得有怎樣,所以你也應該要接受』,對他們來說很符合,並非己所不欲啊!

如果被指出齊頭式的平等,還會惱羞,因為課本上有教這個『不好』,但沒有辦法聯想到生活周遭,也選擇性忽略了。」

這時也有人說:「這個說法我也聽過,『我』覺得不錯的、覺得好的,所以才給你、才這樣對你,這是對你好,所以你應該要接受,不該(怎麼可以)拒絕或不高興,重點在於是『我』單方面『想要』這樣,而不是給予對方想要的。

聽過的另一種解釋是:己(我自己)所不欲(不想、不喜歡的),(你、他人)勿施於人(我),但潛台詞是,這只是指他人對自己(我))而言,而自己(我)可以己欲施人。」

有人總結:「其實二者都是缺乏同理心的表現。我喜歡的,你一定喜歡。我不喜歡的,你一定也不喜歡。」

看到這裡,可能有人已經忍受不了,因為我也受不了,於是回道:

「這是什麼歪理?(不要被那些硬拗的人騙了!)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大家都知道直白翻譯就是『我不喜歡的,就也不要給予他人』。

但那個『欲』,不是『他覺得好或喜歡的東西』,而是『強迫人接受』以及『否定別人的想法』這件事。

大家請不要搞錯了!

舉例:女兒想穿裙子出門,媽媽覺得她身上這一套不好,硬要她換成長褲,但女兒回說:『我自己想穿什麼,為什麼不能自己決定?』然後媽媽便罵她愛頂嘴,仍然強迫她穿長褲。

表面上,有的人會以為女兒討厭的是『長褲』,但實際上,女兒討厭是『被否定想法且被強迫接受(別人的決定)』的這件事。

如果以為是『長褲』的話,那就落入誤解了,媽媽大可這樣說:『我不討厭穿長褲啊,所以我沒有違反“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NO、NO、NO!話可不是這樣說的唷!

應該說:

我不喜歡別人隨意否定我、強迫我接受他的想法,那我也不該去隨意否定他人、強迫他人接受我的想法。

所以,之後若有人也用這種話回你,就好好回敬,強迫他接受你覺得好的、你喜歡的事物,如果他反抗,就說:『我也沒有違反“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呀,那你為什麼不接受?』」

好了,以上對話反映出一件事:同樣一句話,從不同角度來看,可以有不同解釋,但有些表面上乍看有點邏輯,實際上根本無理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一句耳熟能詳的話,相信拿去隨便問個路人也都會解釋,但,不是每個人解釋得都一樣。

就如同最開始問的那個人所言,長輩回說:「自己喜歡的也可以加在別人身上。」這樣的反向思考前提就在於他們是以「自己不喜歡的『東西』,不要加在別人身上」這樣認為的。

但重點其實不是「東西」,而是「事物」,因為每個人喜歡的東西本來就不一樣,也和對錯無關。我喜歡蘋果,你喜歡香蕉,難道能說誰對誰錯嗎?你覺得冷,我覺得熱,要說誰對誰錯嗎?但如果是「不顧別人感受,而強迫他人接受自己的想法」這的確就是錯的,而且是大家都不喜歡的事了,這就是「不欲」。

我不清楚那些把「不欲」擅自解釋成「東西」的人是怎麼想的,到底是誤解還是故意硬拗的,不得而知,但那樣的解釋肯定是錯的,相信應該不會有老師那樣教吧!



如果有一件事是每個人都會感到痛苦,也都不喜歡的,比如被霸凌、被嘲笑、被欺負,這才是「不欲」,而不是「我不喜歡冰淇淋,所以大家也都不喜歡,那我就都不要給其他人」,這樣說解釋不通吧,所以用「東西」來解釋完全是錯的。

至於反過來說「自己喜歡的也可以加在別人身上」的人就更扯了!這到底是哪來的道理?你喜歡吃麻辣鍋,所以可以強迫不能吃辣的人吃嗎?那你是異性戀,可以強迫其他非異性戀的人與異性結婚嗎?如果他敢說答案是肯定的,那是不是代表「我也可以把我喜歡的強迫他接受」呢?我想那些人應該就說不出來了吧。

這篇文除了破解一些被歪理洗腦的扭曲思維,還想告訴大家:不只是這一句,世上還有一些話語,可能也充滿扭曲不合理的說法,如果我們價值觀正確、邏輯清楚、思路清晰,就不會輕信而被牽著鼻子走,更可以在第一時間破解這些惑眾的妖言,利己又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