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31 08:00:00Tinkle

私刑正義的爭議與必要性

新的一年,才第一個月就不平靜,除了保育類石虎接二連三的遭到路殺,還有虐童事件頻繁發生,然而在「肉圓未加辣毆打妻兒」事件爆發後,民眾私刑的議題正式搬上檯面,有人挺有人罵,但這很正常,一件事都會有正反兩面,只是我們不能只看表面來判別對錯,需要更深入的去研究來龍去脈及因果關係。


圖片來源:20190114【挑戰新聞】


有網友針對「肉圓事件」有感而發:「如果司法不讓人灰心,法官正經點,你以為大家喜歡動私刑弄髒自己的手嗎?」這道出很多人的心聲,一直以來,台灣司法已經讓社會大眾灰心一次又一次,尤其每每遇到弱勢受害,更令人義憤填膺,不禁想問:「我們的司法環節出了什麼問題?為什麼成了『保護壞人』的利器?」


台南女嬰受虐致死引起群眾公憤(圖片來源:華視新聞)


羅馬哲學家奧古斯丁(Saint Augustine)說過:「法律如果是非正義的,它就不能存在(沒有存在的必要)。」「一個不公正的法律,根本不能稱為法律。」我們回歸到法律的存在及根本來看,「法律」之所以存在,是為了讓大眾群體有一個可以共同遵守的法則,進而讓社會有秩序的運行,簡單來說,法律是一個群體的遊戲規則,所以犯了規的人,就必須依規則而懲處。而這個規則如何讓眾人接受?那它必須盡可能的符合普世價值觀,例如殺人者償命、毀壞者賠償等等,總之基本上會依照因果去判定,讓加害者受罰,為被害者討公道-----照理來說是這樣的,但是,目前現況已經失衡了,法律無法解決人民的問題,達不到人民心中原本的規則,因此人民開始跳過法律,用自己的方式來解決問題。

有人譴責暴力,說私刑是野蠻的,也有人表示贊同,說壞人本來就應該受到懲罰,我只能說這兩者都只有看到表面,所以私刑這件事不能說對,但也不能說是錯。為什麼?我自己個人的立場與想法是:「私刑」的產生是司法敗壞所導致的結果,其實是令人十分憂心的;但同時我也表示欣慰,即使司法靠不住,還是有熱心民眾願意挺身而出、犯著觸法的風險去維持快要傾頹的正義,說真的,我為他們的精神而感動,但做法不該贊同。可是,光是罰他們或是一味禁止是無用也不對的,當這種情況發生時,應該先去檢討根本----只有根本改善了,後面的問題自然會消失。

想想看,如果一個家庭裡,父母不公平,總是偏袒一個孩子,之後發生事情時,其他孩子還會再跟父母說、請父母裁決獎懲嗎?一定不會吧,因為在其他孩子心目中,父母早已不是公平公正的角色,他們不再依賴、不再信任,只能靠自己解決問題,去追求自己的公平正義,那你要說孩子錯了嗎?其實父母才是最該處罰最該改過的吧!但我們也不會鼓勵孩子繼續下去,首要之務一定是請父母改善自己的做法,只要父母行得正,孩子找回信賴感,自然不會私下解決了。而我們目前社會的狀況也是一樣,私刑的產生,就是司法不公所造成的結果,可是卻回過頭來說「你們怎麼可以這樣藐視法律呢?私刑是不對的唷」,這也太奇怪了吧!




所謂「私刑正義」,是指私刑的立基點是從「正義」出發,如果是亂來的私刑,就不能被容忍,而這次的私刑會被大部分的人民所接受,是因為它的確是站在「扶弱」的立場去實行的,雖然台灣說是法治社會,但警察也好、法官也好、政府官員也好,真的能保障善良人民的基本生命安全嗎?說真的,我都很懷疑了,而那些更弱勢的孩子、女人、老人、身障人士等等,他們又能怎麼辦呢?當然警力有限,法律能管的範圍也限,法網恢恢,但並沒有疏而不漏,因此社會中的私刑的必要性是絕對的,就如同死刑的必要性----它不能平時常常拿來用,它是一個最後底限才拿出來的殺手鐧,所以平時它是備而不用的狀態,但又不能把它完全剔除。

一個社會的確很難人人心存良善,除了法律的規範道德良知的教育與培養更是需要長久施行,但積弊已深之時,急症不能慢慢醫,這時需要快刀斬亂麻,私刑的發生,的確讓人心得到撫慰,但私刑不該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司法一定要趕快改善並振作起來,重新發揮公平正義的功能,否則「官逼民反」也是遲早的。
免費小遊戲 2019-02-01 11: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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