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6 08:00:00Tinkle

以「和」為貴的共識




有一次回新竹時,正巧目睹一場車禍,轎車上是一對年輕情侶,騎機車的是一個老婆婆,但老婆婆不是被撞的,而是她自己騎出來,但快車道的轎車已經過去一半了,加上路邊而有車超線違停,變成機車夾在中間,我們從對向車道看到時,就看到機車車身左右晃動幾下,我還想說應該不會倒,結果下一秒就倒下了,而且立馬漏出一片油漬,嚇得駕駛立刻停下來,扶起老婆婆遠離油泊。

結果家屬、警察、救護車都趕來了,那個老公公(家屬)原本一臉憤怒,以為是轎車撞的,幸好我和媽媽作證,說:「不是他們撞的,是她(老婆婆)硬竄出來被夾住,一下子緊張重心不穩才摔倒的。」

而且幸好前面有提醒轎車駕駛別讓違停的那輛車開走(原本車主要開車走人,他還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已經造成別人的不便與傷害了),也幸好老婆婆沒有反咬轎車駕駛撞人(明明一看就很清楚,轎車的傷痕是在車尾,是老婆婆撞他們好嗎),我們怕他們被誣陷,畢竟這種事沒少聽過,所以等到警察來後說明不是他們撞的才離開。

整起事件我覺得最倒楣的是轎車情侶,其實他們有看到那個老婆婆,她當時是停在路旁的,所以他們才先過去的,可是事情發生後,家屬怪他們(如果我們沒出面說明的話,可能他們的情緒……)、違停車主也是一臉不悅,覺得他們牽拖自己(幸好轎車駕駛的是男生,不然對方硬不認帳,一個女生可能拿他沒辦法),因為那邊違停已是常態,很多人覺得「正常」,但我們住那邊的人都覺得「不正常」而且造成大家麻煩。

乍看之下,大家都在怪他們,但他們才是真正沒錯的人,也覺得幸好自己有目擊到,等於幫助一個守法的人。在回想這件事時我特別有感觸,因為有時候明明錯誤的發生不在於己,但提出來卻被放大自身(不是說自己不能被講,但最重要的重點放錯了吧),為何大家不去想想最根本的源頭,不就是發生錯誤的人沒有盡到自己的責任嗎?一如違停的車主、騎車亂竄的老婆婆,有種治標不治本的感覺,可是也因為社會上常發生這種事,所以才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問題。

如同事後媽媽講了一句話:「其實,那對情侶根本連道義賠償都不用,因為光是他的板金就要花超過對方的醫藥費了,他沒叫老婆婆賠償就不錯了。」
我說:「可是大部分的人都會覺得對方是老人家,多少意思意思一下……」
媽媽不滿的說:「那老人家都出來到處亂撞亂害人,還要別人賠償他就好囉?老人家又怎樣,本來就是自己錯,又不是別人去撞他的。」

是呀!為何大部分的人會有「對方是老人家,多少意思意思一下」這個想法,不就是無心真正去解決問題(不想惹上麻煩事)、治標不治本的心態嗎?當一個人心中一個「算了」,說不定舊事又重演,又會害到下一個無辜的人了。




不只老年人,社會上也不少人仗著自己年輕,好像犯錯都能被原諒,就像新聞上常見的萬年藉口:「他只是個孩子……」甚至20、30歲了還是「孩子」嗎?別說不能打不能罵,連講一下都不行,這種社會現象真是太畸型了!但是原諒之後呢?他們真的有改過之心?又或者真的能知道自己有錯或錯在哪裡嗎?這樣又對誰有好處呢?我們是要「以和為貴」,但那是要「和」而不是「姑息」,兩者全然不同,真正的「和」,其實就是(團體中)相合相應,和諧共處,每個人都能獲得滿足,而不是要一部分的人犧牲,去成全另一部分的人的幸福快樂。

能夠看到問題的根本,是一種見識;而能解決問題根本,是一種能力。其實大家都能看到,只是看要不要去解決(心態)及如何去解決(做法)而已。幸好我們比較「多管閒事」(因為我們並非事主,大部分的人應該會覺得我們多管閒事吧!因為一開始很多人圍觀,但留到最後的旁觀者只剩我們),才讓一件簡單的事「簡單」的解決。但我知道並非每件事都能如此簡單,要顧慮到不同的人、不同的想法,所以那次能簡單解決,也是因為彼此有共識吧!因此,要想簡單解決,得以「共識」為先,尤其是真正「以和為貴」的共識,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