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理」的情終將敗壞
前些日子和同仁討論公事,但其中一個環節我一直無法理解,因為我想瞭解每個成果評分背後代表的意義,對我來說,為何打分數?不就是為了讓受評者知道這樣的分數代表什麼,以及他可以往哪個方向去改進,之後才有進步的可能,這和改作文分數與評語是一樣的道理。
然而主管卻回說:「你問我為何打這個分數,我很難告訴你為什麼耶!只能說沒有太特別的感覺。」
我有點茫然:「這個答案太模糊,聽的人怎麼可能知道到底是哪裡沒做好,又怎麼知道接下來要改進什麼地方呢!」
她繼續舉例:「就像男女朋友分手,或是問你喜不喜歡那個男生,不喜歡就是不喜歡,也講不出什麼理由,那是一種感覺。」
「沒錯,你說『感覺』,那…會造成你的『感覺』,一定有什麼原因,比如你不喜歡一個人,可能是因為他很邋遢,或是他說話不正經,態度不好等等,你的感覺不會莫名其妙的跑出來,只能說可能沒辦法說得很具體、很完整,但那不是沒感覺。」
總之,這段對話最後不了了之,因為彼此沒有共識,而形成「共識」有個很重要的點,就是有沒有能讓對方同意的「理」為基礎。沒有「理」,別人聽來只覺你在胡言亂語,更不用深談下去了。
以往在教學路上碰過太多問題,然而,會說出「沒感覺」是很嚴重的問題!因為當你已作出選擇,在那之前一定有「理由」,促使自己決定;如果說「不知道為什麼」,表示自己根本沒弄清楚自己的心與目標對象,所作的選擇也不是真正的選擇。
沒有「邏輯」和「道理」,如何使人信服?甚至連自己都無法說服自己,而有些人仍會去堅持、去做,只是硬用些無理的理由蒙蔽自我心智,催眠自己說這樣做是對的。例如包庇親人犯罪,使之潛逃,(明理的)旁人不會讚其之情深,反罵之「無理」,會視為「共犯」,連同問罪。
又如父母一昧的「為孩子好」,只「動之以情」,而無「說之以理」,孩子不接受也是理所當然的,因為沒有真正的理由可以說服他。老是用「因為我是你爸爸/媽媽」來壓孩子,表示當父母當得很失敗,才會只能用這招下下策;相對的,主管之於部屬也是一樣,無理的一方終究無法得到認同,反而有損自己的智商和情商,凸顯自己的無理取鬧。
所以「情」與「理」必須並存,才能趨近於讓人心服口服的真理,也就是所謂的「合情合理」。當然,社會中存在各式各樣的人,當我們面對無理之人,也不一定要據理力爭,因為要「溝通」,雙方必須在同一立基點上,否則秀才遇到兵,有理講不清,若是衍生出更大的衝突就不好了。以前的我或許也覺得「理直氣壯」,秉持一股不能讓真理抹滅的氣勢去爭論,但是我漸漸發現,若是對方本身就是無理(他不覺得自己無理,甚至覺得很有理),到頭來他還是認為你是錯的,他怎麼樣都是對,這樣的話,我們根本不需浪費氣力去將生命耗在這泥淖中攪亂,這時應跳脫出來,找到另一條可以彰顯人情義理的道路。
英國哲學家休謨說過:「德可以認為是達到某種目的的手段。只要那個目的有價值,達到目的的手段才有價值。」德是好的,理也是好的,有時放棄爭辯並不代表輸了,反而是對方使我們放棄了,就如溝通這件事,有人願意跟你說,是代表還看得起你;若連說都不想跟你說,代表他放棄你了。我不爭辯,但我會看著事情的發展,往往會發現,無理之情大多最終會敗壞,沒有「理」作為支撐,那個「情」就像根基不牢固的屋子,終究禁不起一次次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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