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能複製的藝術品
曾經在課堂上要求每個孩子說出一個自己所喜歡的自身優點,有的孩子很快就說出來了,有的孩子會茫然的看著我:「我沒有優點。」當我提醒「善良、樂觀、常常帶著笑容等等都是優點」,才又露出沒什麼表情的臉說:「啊……但我又沒有很喜歡。」
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也許自身有察覺到,也許沒有,但我們都想在人群中展現自我,渴望別人的注意,有的人即使生性害羞,在被人重視時,心中仍是喜悅的,所以一旦被人忽略,無論年紀、性別、個性,每個人心裡多少都會受傷。
因為自己如此希望著,對孩子也會抱持著「加油一點會更好」的心態去勉勵促成,在「心態決定行動」的觀念之下,告訴孩子,只要用心就做得到,除非自己不願去做。但這只是我的標準,並非每個孩子的標準,也許孩子要的並不是我理想中的「為自己奮鬥的挑戰者」,只要快樂,可能只是畫畫,可能只是和同學玩在一塊,就是達到人生的目標了。
自小在家裡就是被要求配合大家,以不造成大家麻煩為原則,高中以前的自己很少能表達想法,即使在學校也不是很喜歡表達,高中之後,受到學校的活潑校風的影響,慢慢的讓自我走了出來,但這樣的落差使我覺得以前的生活是錯的,因為家裡和學校講的不一樣,造成高中、大學時的我有些叛逆,也不太想聽家人說的,因為無法讓我產生認同與共鳴。
在許常德的《母愛真可怕》一書中,有一句話是這樣說:「母親希望每個孩子都好,這樣『公平』的想法,卻是不公平的開始。」原因很簡單,因為少了孩子的個別差異。我們可以非常迅速的找出關鍵,但實際上這樣的問題層出不窮,難道世上「知易行難」的事情比「知難行易」更多更嚴重?最近在面對孩子,我也思考到這樣的問題,當我們說「團體的進步是最美好的一件事」,也必須考慮每個人的特殊性與差異性,只要每個人都不是在原地空轉,一點點的進步就值得了,並不是大家都非得進步到一樣程度。而個別差異的瞭解,不止是觀察,更需要一個良好的溝通,談孩子所愛的,並融入我所愛的,彼此才能將心意完整傳達。
無疑的,在團體中總比獨自一人的好,但如何融入團體、待在能影響自己的團體,需要好好的引導與思考,得從「察覺需要」開始,不只察覺自己的需要、孩子的需要,更放大到團體的需要。當思考的是「怎麼做比較好」,多了些選擇性,似乎有很多空間;但若思考「必須怎麼做」,就變得明確堅定,且刻不容緩,那種力量是不一樣的。所以「可以為孩子做什麼」,跟「孩子真正需要什麼」也是不一樣的,前者不一定符合後者,但我們必須儘可能做到後者,從孩子身上、家長身上找出線索,而「將心比心」則是破碎線索的黏合劑,使之更完整。
香港武俠小說大師──黃易在《大唐雙龍傳》第一章的標題為「恩威並施」,這個詞很是熟悉,最開始是在字典裡看到的,後來在遊戲中或文學中,都能發現許多事因應這個道理,無論是軍事或教育,那時覺得這句話講得好極了。但孩子終究不是軍人,雖然要讓孩子又敬又愛,最主要的目的還是要讓孩子變快樂,快樂的泉源絕不是無數的功勳或物質上的滿足,而是有人看見他的好,知道他可以好。
孩子是不能複製的藝術品,當我們如此認為,就會如對待藝術品般小心謹慎,並投以欣賞的眼光。即使看見一個孩子很好,也不會要求另外一個孩子要和他一樣好,因為獨特的藝術形成並非是靠精緻的裝飾,而是巧思加上用心實現,只要能夠找出並展現自己的好,都能成為瑰寶。回想以前,我也很不喜歡別人說我像任何一個人,無論是內在或外在,因為「我」是無法複製的,我何必像別人呢,只要自己喜歡自己,別人也喜歡這樣的我,就有意義了,也能快樂了。
藝術,能激發人的熱情與感動,不止視孩子如此,對自己亦同,除了珍惜與自信,再給自己多一點點熱情,用行動去熱愛身邊的世界,價值的光輝會讓我們的生命更璀璨。
「孩子真正需要什麼」比「可以為孩子做什麼」
重要太多了!
精彩的發現
接著,就是展開行動
有立論,有行動,就可以形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