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11 20:37:22槿紋
桃園中正特區都市計畫規定
桃園中正藝文特區 都市計畫規定
桃園中正特區位於桃園市,南臨大興西路可連接機場連絡道(國道2號),東側連接中山高速公路(國道1號),西臨中正路為通往桃園市中心主要道路。
商業區使用分區管制
商業區之建築物及土地使用依下列規定:
l(一)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六十,基準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三百五十。
(二)商業區之最小建築基地規定,其中面臨中正路與大興西路者,最小建築基地面積不得小於一千平方公尺;面臨新劃設之八公尺計畫道路者,最小建築基地面積不得小於五百平方公尺。
(三)商業區供住宅使用容積不得超過商業區總樓地板面積之二分之一,且供住宅使用部分應集中於較高樓層,並不得影響商業使用之連續性。
(四)供商業使用部分建築樓地板面積未達二百五十平方公尺者,應留設一部停車空間,如超過二百五十平方公尺者,則超過部分每一百平方公尺應留設一部停車空間。
住宅區使用分區管制
供住宅使用部分建築樓地板面積未達二百五十平方公尺者,應留設一部停車空間,如超過二百五十平方公尺者,則超過部分每一百五十平方公尺應留設一部停車空間,且每戶至少設置一部停車空間。
公共設施使用分區管制
公共設施用地內之建築物及土地使用應依下列規定:
(一)藝文展演用地之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四十,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二百五十。
(二)藝文展演用地除供靜態展示、動態展演及相關附屬設施使用外,亦得供下列設施使用:
1辦公室、商場、餐廳、觀光旅館、停車場、攝影場及其他經本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之設施使用。
2前目辦公室等設施,其使用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大於藝文展演用地總樓地板面積之百分之五十。
上一篇:桃園中正特區知名學區
下一篇:桃園中正藝文特區公共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