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教授買發票詐經費被控詐領&無罪確定
成大教授買發票詐經費 被訴 企管系教授張心馨指示學生買11張發票 分批請領研究費 學生事後被退學因而舉發 檢方要求重判 2010-09-10 中國時報 【黃文博/台南報導】
成大近半年連續爆發教授涉及詐領案遭起訴,企管系教授張心馨涉嫌要求她指導的博士生購買十一張發票,十個月內分十一次向成大詐領總共九萬三千九百元研究費。後來這名學生被退學,心生不滿而舉發此事。因張心馨否認到底,喪失緩起訴機會,檢方依詐欺罪嫌將她起訴。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江孟芝依詐欺罪起訴五十三歲張心馨時特別點出,被告十一次的詐領行為犯意不同,行為也不一樣,建請法官應分論併罰,即採一罪一罰的審判方式,如果被判有罪,刑期加總會比單一詐欺罪重。
起訴書指出,張心馨為圖向成大詐領業務費,從九十五年十一月至九十六年七月止,商請該系博士班張姓男學生為她購買發票,張曾委託「百年翻譯社」翻譯文件,事後尚未開立發票,於是向業務張妙如索取發票。
張妙如在九十五年十月到九十六年七月間,開出十一張面額八千到九千餘元發票給張姓學生,加總共九萬三千九百元,並收取發票金額五%的稅金。張生再陸續交給指導教授張心馨,她再將買發票的錢給張生。
檢方指控張心馨說,她明知十一張發票非學術用途花費,竟在十個月內分十一次,以提升學術研究用途、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學術研究等理由,共向成大詐領九萬三千九百元。 (好一個邁向頂尖大學!)
據指出,學界都知道張心馨所涉詐欺案是通病,檢方原希望她能坦承詐欺過程,給予緩起訴機會。但被告以維護名譽,否認到底,也失去獲緩起訴機會,檢方只好依法起訴。
張心馨獲悉遭起訴後,心情很低落,校方擔心發生意外,已派專人安慰她。成大企管系主任蔡明田說,校方收到起訴書後,會依法處理;校內人士認為,全案未定讞前,張心馨應不至遭停聘處分。
成大企管系教授張心馨被起訴涉嫌要博士生買發票向學校詐領費用一案,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於今年2月29日判決張心馨無罪,檢察官不上訴,此案判決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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