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20 15:09:35不悔

供奉

 供奉

所附諸文,刑法第八章立法精神盡在其中矣!其為在下所著乎?非也!若非在下飽受苦難、歷犯罪過、經人提點、蒙受大恩,豈有能力為之?故此六文,實則世間善眾藉吾手而抒心聲,故此六文甚至在下,皆公共財也!既為公共財,故藉九十八年度訴字第五八四號乙案之因緣而為供奉善眾,

人人皆有佛性,人人皆得成佛!故所著文實為供奉!

尚祈不吝提點賜教!

一個俗人敬奉

陳宏新先生:

    我一向希望凡事能夠做到『作事公道,做人厚道。』但須對方有悔過之心、彌補之誠。然而,你與子女之作為使我沒有立場如此而為;我無法輕放你的俗世性命,但我從不放棄拯救靈魂之心,我因本案寫此諸文,以因緣供奉你的靈魂;『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看不看在你自己!

你若是不懂,可持此諸文求教得道高僧白雲老師父,將你的作為誠實告知,懇求他為你開釋。你可問:「林三台是在害你?還是想救你?」並請教他『如何自我救贖?』

若你真的有所領悟,那我提點你另一條生命富裕之道~懇求白雲老師父為你剃度出家、潛心修行。因你在俗世富貴享受的不僅夠本了,而且超越太多人,但你卻以俗世福份為惡;若你被准許剃度出家、潛心修行,對你是莫大生命福份,你可請教白雲老師父『林三台說的對不對?』

我真想出家,卻為眾生俗世苦難脫身不得,因為,我怎能為自己出家之願,而棄苦難眾生於不顧?你命真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