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1-22 01:43:39小曦
晨曦隨感:吹哨
歷時逾月,一連多場的澳聯盃籃球賽終於在今天完滿結束.雖然己隊在準決賽和決賽都分別失利,最終只能屈居殿軍,但對比上屆比賽作為一支不節不扣的”魚腩”大軍,能夠在今屆小組賽連勝多場,在準決賽在決賽亦只以數分之差飲恨,已明顯進步了不少.在準決賽我們表現可圈可點,惟在最後關頭屢失機會,致令我們在最後只以兩分之差飲恨,不能爭奪冠軍. 而在今天的季軍戰中,敵我兩隊發揮都不正常,最終兩隊得分都少得可憐,除了因為球員問題外,球證的判決都對戰果影響亦大.
老實說,我亦不見得球證對敵隊有”偏幫”的嫌疑,但他們在很多裁決的確相當”懸疑”,打手推人甚至撞人都不”鳴笛”,卻又在一些小節裏”吹雞”,也許真的是丈八金剛才能有足夠的身高當上籃球裁判,所以我們都摸不著頭腦.其實除了某些失誤外,只是他們的尺度都足以影響整場球賽.以今場比賽為例,球證對侵犯犯規的尺度很寬,於是,我們兩支以內線為主的球隊在球場中,只好推推撞撞,兩位在身高上佔有優勢的球員,一接球便引得敵方使出”降龍十八掌”,”一陽指”等絕招相迎,幸好我們亦使出失傳已久的絕學”九陰白骨爪”,”七傷拳”以抗衡敵方的”高佬”,結果,在球證的默許下,籃球場便幾乎變成”金庸群俠傳”的舞台了.如果今仗球證的執法尺度不同,我相信戰情和戰果都絕對會改寫.但請注意,這只是我方敗方所執著的,雖然敵隊對球證的判決同樣不太順心,但亦有一點可以肯定的,就是他們對賽果相當滿意.::>_<::
不要怪責我將所有問題都推進球證的執法水平上,這是每一位運動員或教練甚至球迷都必然的會做的事.球證問題一直纏繞著各個運動賽事中,便如今屆世界盃中,數支歐洲強隊被南韓”掃”出局的幾場賽事,就洋溢出不少說球證”偏幫”的言論.言論終歸言論,作為一位維護球賽公平性的人物,如果判決不公,的確令球賽失去意義.但球證亦是人類,與生俱來的就是七情六慾,個人的思維就是主觀思維,你我都不可能跟球證的看法100%相同,而且,作為球賽的執法人,在該時刻是擁有無上的權力,即使錯判亦如是,如果位位都不遵球證,那樣比賽便無法執行.<當然,無論是fifa(世界足協)和fiba(世界籃協)都設有完善的上訴機制,以求”翻案”.>
現實中的司法人員亦如是,我們不能妄求他們的判法跟我們我想法一致,畢竟他們是司法界的專業人士,而且他們的觀點亦跟我們未必一定相同(為了尊重法治,即使不同意法官的執法,亦只有上訴的途徑了.).就像最近的熱點話題,靚仔明星炒車頂包案一樣,很多人認為其罪嚴重,只判處社會服務令太輕微;亦有人認為已足夠.社會上存有太多各種各樣的人士,司法人員要同時滿足各人幾乎是不可能的.老實說,本人對該位靚仔明星沒甚好感,如果由我來判,我絕對會判監禁半年以上(至少比那污點證人多),但如果犯事的是自己喜愛的人或親人,我想判決又不同,如果是另一位青年,又或可不同.既是法官覺得他知錯能改,刑罰已足夠的話,我們又何必強求他一定要坐牢呢?從輕發落不等於沒有法治,充其量只可以說是各人對法律的見解不同,雖然他們的見解足以改變整件案件,但我想要是一天由人當法官的話,一天都是存在著主觀;又或者以後用電腦來作公平的判決,但如果法治沒有了人情,又會變得如何呢??是好還是壞呢?
不管球證還是司法人員,作為一個球員或受法律管束的人,在場內就必然要服從他的判決,要不就自己來吹哨啦!但自己控制賽例,那誰肯跟你玩?似乎自己亦”未夠班”作任何的判決.哨子始終要給他們來吹.
~~吹咩?!?!?
老實說,我亦不見得球證對敵隊有”偏幫”的嫌疑,但他們在很多裁決的確相當”懸疑”,打手推人甚至撞人都不”鳴笛”,卻又在一些小節裏”吹雞”,也許真的是丈八金剛才能有足夠的身高當上籃球裁判,所以我們都摸不著頭腦.其實除了某些失誤外,只是他們的尺度都足以影響整場球賽.以今場比賽為例,球證對侵犯犯規的尺度很寬,於是,我們兩支以內線為主的球隊在球場中,只好推推撞撞,兩位在身高上佔有優勢的球員,一接球便引得敵方使出”降龍十八掌”,”一陽指”等絕招相迎,幸好我們亦使出失傳已久的絕學”九陰白骨爪”,”七傷拳”以抗衡敵方的”高佬”,結果,在球證的默許下,籃球場便幾乎變成”金庸群俠傳”的舞台了.如果今仗球證的執法尺度不同,我相信戰情和戰果都絕對會改寫.但請注意,這只是我方敗方所執著的,雖然敵隊對球證的判決同樣不太順心,但亦有一點可以肯定的,就是他們對賽果相當滿意.::>_<::
不要怪責我將所有問題都推進球證的執法水平上,這是每一位運動員或教練甚至球迷都必然的會做的事.球證問題一直纏繞著各個運動賽事中,便如今屆世界盃中,數支歐洲強隊被南韓”掃”出局的幾場賽事,就洋溢出不少說球證”偏幫”的言論.言論終歸言論,作為一位維護球賽公平性的人物,如果判決不公,的確令球賽失去意義.但球證亦是人類,與生俱來的就是七情六慾,個人的思維就是主觀思維,你我都不可能跟球證的看法100%相同,而且,作為球賽的執法人,在該時刻是擁有無上的權力,即使錯判亦如是,如果位位都不遵球證,那樣比賽便無法執行.<當然,無論是fifa(世界足協)和fiba(世界籃協)都設有完善的上訴機制,以求”翻案”.>
現實中的司法人員亦如是,我們不能妄求他們的判法跟我們我想法一致,畢竟他們是司法界的專業人士,而且他們的觀點亦跟我們未必一定相同(為了尊重法治,即使不同意法官的執法,亦只有上訴的途徑了.).就像最近的熱點話題,靚仔明星炒車頂包案一樣,很多人認為其罪嚴重,只判處社會服務令太輕微;亦有人認為已足夠.社會上存有太多各種各樣的人士,司法人員要同時滿足各人幾乎是不可能的.老實說,本人對該位靚仔明星沒甚好感,如果由我來判,我絕對會判監禁半年以上(至少比那污點證人多),但如果犯事的是自己喜愛的人或親人,我想判決又不同,如果是另一位青年,又或可不同.既是法官覺得他知錯能改,刑罰已足夠的話,我們又何必強求他一定要坐牢呢?從輕發落不等於沒有法治,充其量只可以說是各人對法律的見解不同,雖然他們的見解足以改變整件案件,但我想要是一天由人當法官的話,一天都是存在著主觀;又或者以後用電腦來作公平的判決,但如果法治沒有了人情,又會變得如何呢??是好還是壞呢?
不管球證還是司法人員,作為一個球員或受法律管束的人,在場內就必然要服從他的判決,要不就自己來吹哨啦!但自己控制賽例,那誰肯跟你玩?似乎自己亦”未夠班”作任何的判決.哨子始終要給他們來吹.
~~吹咩?!?!?
下一篇:晨曦隨感:現代豪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