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姓男子三年前駕駛砂石車闖越平交道被台鐵太魯閣號撞上,造成太魯閣號的駕駛死亡、列車損壞,桃園地方法院判決彭和所屬公司連帶賠償台鐵二億一千餘萬元,創下闖平交道天價賠償紀錄。
二億一千多萬元怎麼算的?桃園地院指出,太魯閣號車頭和七節車廂損壞,修復要一億九千五百多萬元,其餘包括搶修、旅客醫治、各站誤點、退票的營業損失等。
肇禍的彭姓男子出事後失業、今年三月判刑二年半定讞,已在服刑;他無力賠償,雇用他的運通公司登記資本額五千五百萬元,賣掉公司也不夠賠。
台鐵表示已假扣押運通公司資產,「能討回多少算多少」,不足部分可能先聲請債權憑證。
台鐵太魯閣號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上午,行經桃園市楊梅區幸福水泥平交道,撞上闖平交道的砂石車,太魯閣號駕駛員死亡,車上乘客廿六人受傷,駕駛砂石車的彭姓男子跳車逃離毫髮無傷,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二年六個月;鐵路局向彭及其所屬運通公司求償二億三千多萬元。
法院審理時,彭姓男子否認闖平交道釀禍,辯稱沒聽到警鈴聲、也沒看到閃紅燈號誌,他是在柵欄升起時過平交道,沒想到柵欄突然放下,來不及駛離;公司也稱沒責任,拒賠。
法官查出平交道警鈴響起、閃光號誌啟動時,彭的砂石車還沒到達停等線,闖到一半時遮斷器放下,彭想用手拉起但來不及,才被列車迎面撞上。法官認定彭未保持安全距離和平交道淨空,有如「停在平交道中間等火車撞」,判他和公司連帶賠償巨款。
========================
老娘今天看了這新聞,覺得這真是奇怪的判決,法官是根據哪一條文,判公司老闆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呢?
這年頭當老闆若僱用到一個不守法的員工,可能就有破產之虞,一輩子辛苦創業,心血付諸東流。
請問法官大人,您的親戚和朋友們敢做老闆嗎?誰敢來台灣投資做生意呢?失業率增高,都是恐龍法官害的。
再說鄭捷在捷運車廂殺人,他父母出品的爛產品造成別人的傷亡,他父母居然一毛錢不用賠,只因為鄭捷已是成年人。這有天理嗎?
綠呆老公忽然插話說:『若鄭捷的父母早一點死,鄭捷就能繼承到遺產,就可以拿來賠被害人了。』
想的美啊?只怕他們早就脫產,或移轉給另一個兒子了,
大家來評評理嘛!
的確很倒楣耶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