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0 18:25:29Makuhan

奇怪的判決

闖平交道撞太魯閣 判賠2.1億天價

彭姓男子三年前駕駛砂石車闖越平交道被台鐵太魯閣號撞上,造成太魯閣號的駕駛死亡、列車損壞,桃園地方法院判決彭和所屬公司連帶賠償台鐵二億一千餘萬元,創下闖平交道天價賠償紀錄。

二億一千多萬元怎麼算的?桃園地院指出,太魯閣號車頭和七節車廂損壞,修復要一億九千五百多萬元,其餘包括搶修、旅客醫治、各站誤點、退票的營業損失等。

肇禍的彭姓男子出事後失業、今年三月判刑二年半定讞,已在服刑;他無力賠償,雇用他的運通公司登記資本額五千五百萬元,賣掉公司也不夠賠。

台鐵表示已假扣押運通公司資產,「能討回多少算多少」,不足部分可能先聲請債權憑證。

台鐵太魯閣號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上午,行經桃園市楊梅區幸福水泥平交道,撞上闖平交道的砂石車,太魯閣號駕駛員死亡,車上乘客廿六人受傷,駕駛砂石車的彭姓男子跳車逃離毫髮無傷,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二年六個月;鐵路局向彭及其所屬運通公司求償二億三千多萬元。

法院審理時,彭姓男子否認闖平交道釀禍,辯稱沒聽到警鈴聲、也沒看到閃紅燈號誌,他是在柵欄升起時過平交道,沒想到柵欄突然放下,來不及駛離;公司也稱沒責任,拒賠。

法官查出平交道警鈴響起、閃光號誌啟動時,彭的砂石車還沒到達停等線,闖到一半時遮斷器放下,彭想用手拉起但來不及,才被列車迎面撞上。法官認定彭未保持安全距離和平交道淨空,有如「停在平交道中間等火車撞」,判他和公司連帶賠償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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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娘今天看了這新聞,覺得這真是奇怪的判決,法官是根據哪一條文,判公司老闆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呢?

這年頭當老闆若僱用到一個不守法的員工,可能就有破產之虞,一輩子辛苦創業,心血付諸東流。

請問法官大人,您的親戚和朋友們敢做老闆嗎?誰敢來台灣投資做生意呢?失業率增高,都是恐龍法官害的。

再說鄭捷在捷運車廂殺人,他父母出品的爛產品造成別人的傷亡,他父母居然一毛錢不用賠,只因為鄭捷已是成年人。這有天理嗎?

綠呆老公忽然插話說:『若鄭捷的父母早一點死,鄭捷就能繼承到遺產,就可以拿來賠被害人了。』

想的美啊?只怕他們早就脫產,或移轉給另一個兒子了,

大家來評評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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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y 2015-06-21 13:30:59

的確很倒楣耶那公司~

版主回應
幸好我沒去唸法律系,不然當了律師,可能會被法官氣死. 2015-06-21 23:42:30
Tellme 2015-06-20 18:45:13

法官 有自由心證之權
這自由心證 有時還含有 政治傾向 和各種因素
法律條文 一般正常人 實在無法理解 尤其國文系的
也不一定懂 因此 可以上訴 但這還是要 錢 

平交道 真得是很麻煩的地方 只是 現在應該有影音電腦監控 也因此法官應該有所本才能如此判決

目前台灣的記者大人 良莠差距很大 法院判決也不一定懂 寫出來的文稿更是霧煞煞 若碰上政治事件 更是自己加油添醋 彷若是當事人

文字能成就人 也能害人 文人有比如刀 可以殺人不見血 法官下判 自有老天看著 但是這種因果業報 卻是人間的敗筆 也是佛教 成住異滅 的原因之一 如是因如是果 但總是少了 現做現報 畢竟因果講的是 三世 所以呢? 唉!阿彌陀佛!

版主回應
常常看新聞報導,錯字連篇,我都覺得很納悶,菜鳥小記者國文差也就罷了,身為編輯的老鳥居然沒校正,就刊出,真是無言。 2015-06-20 19: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