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6 12:23:07Makuhan

王丹的新聞

 


中國民運人士王丹,上週收到了一封死亡威脅信,警方經過多日追查,昨天晚上在台北逮捕到這位恐嚇王丹的女子,還是位代課老師,並且在她租屋處,發現多本王丹的著作,警方推測這名女子可能是因為單戀王丹未果,於是寫信威脅王丹。

涉嫌恐嚇王丹的45歲呂姓女子,用外套遮住臉步出警局,一語不發,被員警押上車。

記者vs.呂姓婦人:「妳是不是有感情糾紛,為什麼要恐嚇他。」

上週四王丹收到來匿名電子郵件,內容不僅用髒話怒罵,更寫上「一起去死吧」、「我不殺你誓不為人」的死亡威脅字眼,王丹立刻報警,警方根據發信的IP位置,週日晚間在台北逮捕到寄發恐嚇信的呂姓女子。

竹市警二分局長李建廣:「經過兩日的埋伏在昨天深夜,在台北市士林區就順利,拘提呂姓嫌犯到案,經過初步偵訊呂嫌也坦承涉案。」

目前在台北明星高中擔任代課老師的呂姓女子,大約從2年前到處聆聽王丹的演講,成為王丹的粉絲,警方在她租屋處發現多張以王丹為名義的祈福捐款,還有多本王丹著作,推測單戀未果,惱羞成怒發信威脅。

聲音來源:民運人士王丹:「我完全不認識她,以前也曾有過1、2年了吧,就是一些瘋言瘋語我也沒辦法記住,已經寫了很多,但是她這一次就像我出示的郵件,有非常明確的死亡攻擊威脅,我當然覺得就不能再忽視了。」

王丹表示不認識這位女子,更沒有感情糾紛,很感謝警方的幫忙,讓這起死亡恐嚇事件,能順利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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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大諷刺︰大陸民運人士王丹因為同性戀而被人權組織清除!

王 丹 被 踹 出 美 國 人 權 組 織 的 內 幕

總部設在紐約帝國大廈的「中國人權」理事會於2004年一月間多次明確要求王丹辭去「理事」一職,就此徹底結束與該組織的關係。數周後,王丹被迫在「多維新聞網」發表了一份「辭職聲明」,宣佈退出「中國人權」。然而令人奇怪的是,王丹在「聲明」中一句也沒有提到箇中原因。

不過,據「中國人權」內部工作人員透露,該組織的「主席」劉青曾與王丹發生過激烈的爭吵。事情的起因是台灣《TVBS》電視週刊在《大陸網友爆料:王丹真gay仙》的一篇報道中,質疑王丹的病歷和學歷存偽,並首度披露了王丹亂搞同性戀的醜聞。王丹要《TVBS》拿出說他是同性戀者的證據來,並向他道歉。結果《TVBS》卻在一份回應王丹的公幵信中指出,他們根據「絕對可靠的消息來源」,並得到了多位社會知名人士的證實,而決非僅僅根據網絡信息或者「一名流亡詩人」所提供的內情。「中國人權」主席劉青認為象王丹這樣的人若繼續留在理事會裡,必然會玷污該組織的名聲和「道德形象」,而王丹則強調,不應將他的私生活問題與政治問題混淆起來,小題大做。

劉青指出,雖然搞同性戀屬於私人問題,但是,王丹的同性戀行為居然鬧到被公共新聞媒體曝光,則說明他實在過於放蕩,缺乏檢點和節制,這種事情一旦被共產黨拿來做文章,必將有損於海外民運的聲譽。在一次爭吵中,劉青曾向王丹大聲罵道:「你知道你的咽喉炎和痔瘡為什麼總是好不了嗎?那都是因為你不正當地使用自己的口腔和肛門,上帝才懲罰你。有人說你『唯男是圖』,『人可盡夫』,看來一點也不過份。你滾吧!以後你做任何事,都跟『中國人權』沒有關係。」

孫哲
200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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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TVBS週刊抹黑報導的抗議聲明

20031207 Liberty times
⊙王丹

  三一八期《TVBS週刊》發表署名「陳澄」的文章,就所謂保送哈佛、性取向、腦瘤等問題對我做出極盡刻意抹黑之能事的報導,對此我公開表示強烈的憤慨與抗議,並將視該刊反應決定是否訴諸法律以維護個人權益。就該刊所做的完全失實之報導,特做以下說明,以正視聽。

  一、該刊報導幾乎全篇摘抄網路文章,但錯誤百出:

  1.基本事實不清:該報導連一些有關我個人資訊的基本事實都搞不清楚,卻有膽量信口開河。比如說我一九九八年赴美時「持一年期的學生簽證入境」,其實赴美簽證種類繁多,根本就不存在什麼「一年期學生簽證」;又比如說我是「台灣《北京之春》社社長」,其實《北京之春》是大陸人在紐約辦的民運刊物,什麼時候搬到台灣了?無知至此,可見報導多麼不嚴肅。

  2.關於所謂「保送哈佛」問題:我一九九八年申請進入哈佛,一切依正常程序,根本不存在什麼「保送」問題,該刊報導質疑我「如何取得保送資格」,根本就是無的放矢,自編自問。哈佛大學招收研究生有自己的程序與標準,所謂「內情」無外乎是「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臆測,該報導的「質疑」只能再次暴露其無知。

  3.關於所謂「腦瘤」:該報導引用網路上的蜚語流言,指控我「謊稱罹患腦瘤,為其免除刑責的手段」。這不僅是捏造,而且卑鄙下流。我一九九八年以「保外就醫」名義流放美國,從未聲稱是因為「患有腦瘤」;當初申請「保外就醫」,理由是「頭部感覺不適,要求出獄檢查」。該刊有何證據說我謊稱腦瘤?至於「免除刑責」之說,更令人質疑《TVBS週刊》的立場。眾所周知,我一九九五年再度入獄是因為從事民主運動,只有中共才以為從事民主運動要負「刑責」,該刊報導居然與中共如出一轍,居心何在?

  4.關於性取向:該刊報導僅僅引用一個不敢透露其名的所謂「流亡詩人」的話,毫無證據,就對我個人生活說三道四,這是該刊報導最為惡劣之處。有關此問題,我再三表達個人立場,我以為性取向也好,婚姻狀況也好,都屬於個人隱私部分,我有權利不與公眾分享。我今天是這個立場,以後也是這個立場,不會隨媒體的臆測起舞,也希望《TVBS週刊》這樣的媒體自尊自愛。

  二、《TVBS週刊》的報導幾乎全部引自網路上的一兩篇帖子。其實這一兩個抹黑帖子的出現已有一年之久,有人不斷地、定期地在網路上張貼此帖,其造謠抹黑之用心十分明顯。但帖中所講內容(如前示所述),因過於荒唐,我相信凡是有基本理智的人都不會相信。況且網路上的匿名帖,其可信度之低眾所周知,因此我一向採取不回應的立場,萬萬沒有想到,躋身主流媒體之列的《TVBS週刊》居然不嚴肅到如此地步,去網上抓一些匿名抹黑帖,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做一篇報導,自甘墮落的程度令人詫異。

  本來,類似「保送哈佛」之類的傳聞是很容易查證的,打個電話到哈佛大學就可以了。但通篇報導沒有一個具真實單位、姓名的消息來源。更惡劣的是,該刊對我個人名譽做了如此極為聳動的指控,卻從未找我本人做任何查證的功夫。我到台灣多次,與媒體朋友有大量接觸,︽TVBS週刊︾想找到我當不是難事,但卻連這種新聞從業人員最基本的求證功夫都沒有做到,除了想刻意抹黑還有其他解釋嗎?

  媒體是社會公器,本應秉持良知,客觀報導,但是《TVBS週刊》此篇報導連基本的求證工作都不做,就對我提出種種捏造的質疑,甚至連「畢業論文找人代筆」這種嚴重涉及名譽的指控也敢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提出,新聞良知與職業道德已喪失殆盡。我在哈佛讀書五年,個中辛苦一言難盡,今日一夕之間卻被該刊報導抹黑至此,編輯與記者也是人,我想請問你們,你們捫心自問,良心何在?我可以理解辦刊不易,想以聳動性吸引讀者,但是以誹謗他人名譽換取自己的發行量,你們缺德不缺德啊?辦媒體辦到這個地步實在令人不屑。七十年前魯迅在《狂人日記》中說他翻開傳統文化,看到的只是「吃人」兩個字。今天,在以《TVBS週刊》該篇報導為代表的惡質媒體文化中,我看到的也是「吃人」二字。

  對於該刊報導,我相信有識之士都會一笑置之,我本來沒有必要搭理,但是經過思考之後,我以為我雖然不是台灣人,但我深愛台灣這塊土地,以至於覺得自己也有責任與大家一起努力,讓這個社會更文明、更進步,台灣部分媒體對凡是大陸的東西奉之若聖旨,是對媒體生態很不好的示範。至於不做求證就散佈謠言,更是惡質文化的體現。在這種歪風面前,我不應該退縮,我要大聲地表達我的抗議,也希望得到關心媒體進步的組織與個人的聲援,讓我們一起期盼台灣媒體都成為令人尊重的社會公器。

  最後,我強烈要求《TVBS週刊》就該篇報導做出澄清並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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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週刊回應王丹

20031209 Liberty times
⊙TVBS週刊編輯部

  針對王丹「對於TVBS週刊抹黑報導的抗議與聲明」一文(自由廣場,十二月七日),本刊說明如下:

  一、有關王丹如何取得赴美簽證、保外就醫之原因及申請進入哈佛進修乃至於如何取得哈佛博士學位等問題,本刊認為屬於可受公評的範疇,不擬在此多所爭辯。至於王丹指陳其中有若乾枝節問題與事實有所出入,乃屬可以查證之事,本刊在報導之前,確已克盡查證之能事,容後詳述。

  二、比較爭議的是有關王丹的性向問題,本刊在此特別強調,這完全不是作者之空穴來風或引述網路匿名報導。事實上,本刊握有極其可靠的消息來源,他們在社會上亦有一定的名望,定無無的放矢之可能,唯其等不願公開具名,本刊予以尊重而已。

  三、唯其如此,本刊在報導過程中,記者在四十八小時之內,先後致電在美之王丹不下五次(其手機為0021-617-731-XXX5),在採訪求證的過程中,本刊還透過王先生在台友人確認其行動電話號碼之正確性,所得到的訊息是已經有人向王先生「通風報信」,這位在台友人並表示,「你們不用找了,他不會回應你們的!」他同時試探本刊記者,「有沒有可能壓下這條消息?」

  四、對於王丹之抗議,本刊謹此說明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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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娘今天看到[王丹疑得腦瘤]想回台就醫這則新聞,

認為說不定他也是[耳石脫落症]的關係,才引起頭暈的.

去看看耳鼻喉科醫師喬一喬,做[耳石復位術]就好了.

想起前不久有一女老師因為由愛生恨寄了恐嚇信被捕的新聞.

誰知一google,居然跑出王丹是個同性戀的新聞.

這女老師也太瞎了吧?

追男人,要先搞清楚對方的性向才行啊!

不然猛追求一個gay,

當然是一定會被拒絕,

浪費了青春,而且更儍的是寄了恐嚇信被捕,

還斷送了大好前途.

想起了三月份的學運,

忽然覺得王丹支持太陽花和[大腸花]真的很適合耶.

(推墨鏡)


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x?menu=18&menu_id=678&webdata_id=1264

一、投保資格

凡是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符合下列規定資格之一的人,都應該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 最近二年內,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或參加本保險前六個月繼續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 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且是有一定雇主的受僱者。
  • 在臺灣地區辦理戶籍出生登記,並且符合被保險人眷屬資格的新生嬰兒。

在臺灣地區未設有戶籍,而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自在臺居留滿六個月時起,亦應參加本保險。但有一定雇主的受僱者不受六個月之限制。所稱在臺居留滿六個月,指連續在臺居住達六個月或曾出境一次未逾三十日,其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六個月。

  
二、喪失資格應退保

有下列情況的人,不可以投保;已經投保的人,應該退保:

  • 失蹤滿六個月的人。
  • 死亡。
  • 喪失投保資格(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戶籍遷出國外、外籍人士居留期限屆滿)。

移民署:入台不能僅憑綠卡

移民署今天表示,大陸民運人士王丹沒有任何護照,就至少必須取得國外地區再入境簽證,不能僅憑綠卡申請入台。

王丹日前在臉書公開懷疑自己罹患腦瘤或腦血栓,但因他的返美證目前還在向美國政府申請更新,尚未取得,因此王丹希望政府能以「專案處理」,讓他回台就醫。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今天邀外交、內政、陸委會等單位開聯席審查會,認為王丹必須取得有效的美國再入境簽證,才能入台。王丹第一時間表示尊重,但在臉書質疑,按「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由國外入台的大陸人民,持國外居留證即可入台,為什麼聯審會沒討論他持綠卡入境台灣的可能性?

移民署表示,大陸人民入台許可辦法規定,大陸人民入境時必須具備:一、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二、大陸地區核發尚餘效期6個月以上的護(證)照或港、澳核發的非永久性居民旅行證件;三、由國外地區進入者,應另檢附國外地區再入境簽證或居留證。

移民署官員表示,由於王丹沒有任何護照,其實已不符第2項資格,因此移民署認為,王丹必須至少拿到「國外地區再入境簽證」(即返美證),作為護照的代替。

官員表示,王丹希望僅憑綠卡入台,是未弄懂台灣的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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緋裳女 2014-08-09 15:08:08

台灣健保如此好用?! (保全世界公民)
我有:"靜脈栓塞"
不知會不會死? 每天穿醫療用彈性襪很累!
昨天自嘲:"不穿會死" "穿也是會死" (死法不同而已吧!)~##~~@@???

版主回應
台灣健保如此好用?! (保全世界公民)

的確如此,只要想辦法弄一張台灣的聘書,來台灣工作,就有健保可享受了.
2014-08-09 22:06:32
Pen Knight 2014-07-29 23:09:52

Gay 會得腦瘤嗎?
我知道會得肺病及咽喉癌

64民運三寶級風雲人物王丹
柴玲 吾爾開希 有二寶以台為家
近來二次出演很大
好像柴玲有一陣子也想來台過

版主回應
Gay 不一定會得腦瘤, 但可能有愛滋病哩. 2014-07-29 23:20:26
莫梨 2014-07-28 19:04:54

我從來没注意到王丹是同性戀的新聞呀!

版主回應
我也是這次google 才知道的. 2014-07-28 19:4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