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內鄉長偷吃人妻--兒童不宜
上班偕人妻開房間 林內鄉長出面道歉
東森新聞 – 2014年5月20日 下午8:08
已婚的雲林縣林內鄉長「邱世文」,19號上班時間,與一名在縣府任職的曾姓女僱員,到台中的汽車旅館開房間,當場被曾姓女子的丈夫,逮個正著,邱世文第一時間否認,還說因為曾姓女子頭暈想吐,才載她到汽車旅館休息;不過事隔一天,邱世文出面鞠躬道歉,坦承對妻子不忠,發生婚外情。
雲林縣林內鄉長邱世文:「對我妻子不忠的部分,我在這裡跟社會大眾深深的道歉。」雲林縣林內鄉長邱世文,出面鞠躬道歉,坦承的確對妻子不忠,發生婚外情,雲林縣林內鄉長邱世文:「我個人難辭其咎,那也希望說我愧對了我整個林內的鄉親對我的期許。」時間回到前一天,邱世文上班時間,卻和縣府的女僱員到台中開房間,女子的丈夫,帶了徵信社,當場逮人,鬧上警局。曾姓女子丈夫張姓男子:「每天去(開房間),除了六日我沒有確定時間,其他一到五都有,是一個很大的恥辱。」不過事發當時,邱世文面對鏡頭,他極力撇清,和隔天出面道歉的態度,180度大轉變。雲林縣林內鄉長邱世文:「純粹就只是她因為家暴之後呢那來鄉長室找我,因為心情不好所以我帶她出來,她說她坐在車上頭暈想吐,所以才在車上才在那個整個帶她到最近的汽車旅館休息,對我妻子不忠的部分,我在這裡跟社會大眾深深的道歉。」事件的女主角就是她,穿著洋裝外罩藍色外套,打扮時髦。她和邱世文在19號下午兩點,進入汽車旅館,一直到下午四點出來,當場被丈夫逮個正著。
其實邱世文擔任雲林縣林內鄉長已經第二任,48歲已婚,曾姓女子39歲,是雲林縣社會處的僱員,已婚有2個小孩,兩人是舊識,平常還以叔叔姪女互稱,不過在邱世文出面道歉前,我們找到了邱世文的太太,她說這一切都是選舉陰謀。邱世文妻子:「他是一個很重情很顧家的男人,應該是選舉操作啦。」邱世文的太太選擇力挺丈夫,還出面替他辯解,但沒想到邱世文,卻出面坦承的確發生婚外情,猶如打了太太一個耳光,也讓自己好丈夫的形象徹底破功。
=================================================
鄉長道歉稱「私德瑕疵」
妻力挺信清白稱:選舉陰謀
NOWnews – 2014年5月20日 下午2:53
社會中心/雲林報導
雲林縣林內鄉長邱世文,傳出疑似和雲林縣政府一名女雇員爆出婚外情,甚至還公然在上班時間,開車載對方上摩鐵開房間,女雇員的丈夫報警抓姦;對此邱世文表示是因為對方頭暈想吐,才載她去休息,2人並未發生性關係;他今(20)日仍正常上班,對此他稱說是「私德瑕疵」向社會大眾和妻子道歉,妻子則是丈夫清白,稱說一切都是「選舉陰謀」。
48歲的林內鄉長邱世文,已婚並育有1子1女,平日形象和政績都不錯,他原是中藥店老闆,8年前參選鄉長當選,不料他卻爆出偷吃縣府一名已婚女雇員。對方丈夫指控,他和妻子結婚14年,2人也育有2個小孩,但近年妻子卻吵著要離婚,他聽到風聲說妻子和邱世文走得很近,但卻苦無證據,因此找了徵信社跟監調查,不料卻在上周一至周五連續5天的中午時間,2人上汽車旅館開房間。
該名人夫指控,昨(19)日上午10時左右,邱世文載妻子到台中,先是去吃日本料理,接著又到一間旅館內,他獲報通知警方前往抓姦,2人離開前被攔下,見到女雇員丈夫還一臉驚訝和尷尬。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邱世文稱說是要幫對方處理家暴案件,甚至還說「我看過你與你老婆的離婚協議書。」
鄉長爆出情色糾紛,不少鄉民不可置信,連鄉代會主席也不信他會做出這種事;但有縣議員表示,2人的不倫戀早已聽聞,甚至還說「沒有問題幹嘛跑到台中去開房間!」邱世文家中經營的中藥店今(20)日正常營業,不少鄉親到場打氣,邱妻表示「我相信他、我最了解他,他的生活作息我最瞭若指掌,他非常的愛家、實務,分寸也拿捏得很好,可能是選舉到了一些手法被利用,有人刻意操作,我絕對相信我自己的老公。」
至於是否有蹺班之嫌?雲林縣政府社會處長表示,女雇員是在19日上午10時臨時請假,並無蹺班。
=======================================
雲林縣政府一名女雇員,就算真的遇到家暴,雲林縣政府難道沒有113家暴專線,
雲林縣政府不能處理,還要煩請林內鄉長載去摩鐵處理?
女雇員可以隨便臨時請假,並不算蹺班?
應該服務縣民的公僕可以這樣嗎?
蘇治芬縣長應該出面整頓一下縣府的工作倫理吧?
鄉長夫人更偉大,為了老公的政治生命和前途,護夫心切,可以睜眼說瞎話.
請問鄉長被女方老公捉姦,這跟選舉有什麼關係呢?
唉!當政治人物的老婆必須是非常女啊!
因為台灣的選舉陰謀實在太多啦!
您說是不是呢?
(悄悄話)
流浪阿狗
我倒是對張姓丈夫的動機及作法存疑,連續五天都未會同員警破門而入捉姦在床,僅在離開時欄下,不採取法律直接證據而訴諸輿論?看起來就覺得怪怪的。
老公偷吃犯錯,就一定該開除嗎?邱妻選擇力挺,是為政治的顧全大局也好,是為家庭的忍辱負重也罷,又何知邱鄉長平時確實是個表現不錯的先生,事後也有悔意,邱妻願意選擇原諒並為其圓場,又何錯之有?這讓我想起當年得到「天上掉下來的禮物」的鄭立委,在演出了一場大鬧劇之後,其離婚的妻子不是也又與其復合?這些情況都只印證了一句話:清官難斷家務事。
我比較好奇的是39歲的第一女主角曾女,結婚14年竟然還暈船 ( 哈,是暈車 )到這種程度,玩這麼大,難不成俗話說的「三十如狼、四十如虎」,果然是真的。哈哈哈!
版主回應
張先生要300萬,邱鄉長只肯給20萬,談判不成,才會上媒體的!
我比較好奇的是邱鄉長怎麼可以天天帶曾女去摩鐵,中醫養生的方法,應該教大家一下嘛!
緋裳女
台灣獨特的男女關係 是全球所少見的"莫名其妙:!
莫梨
其實我不是很明白那位女雇員老公的心態,既然老婆已要求離婚,他為什麼還要去找徵信社去查老婆是否有別的男人呢?很明顯老婆已不愛自己了,還要去找讓自己受恥辱的証據,不是太傻嗎? 也許在台灣,這是很普遍的作法!我去台常看到「徵信社」的廣告......
邱世文的妻子,倒是很聰明!說不定,她一早知道老公在外偷食,只是裝不知而已。這一次偷食,可能也不是第一次吧!
當夫妻關係已經無愛只有妒恨,或只有利益現實關係(我猜鄉長夫婦也許是這樣吧),這些夫妻所說的話,在外人眼裏看,都變得很荒唐!
版主回應
莫梨,因為妳在香港,實在不瞭解台灣的男人啊!
老婆要離婚跟別人跑,台灣男人不會反省自己的錯,反而會利用此機會敲一筆遮羞費,至少不會人財兩失啊!
Justy
一個星期五天!!@@
版主回應
妳果然適合做鑑識工作,一下子就抓到重點了.
Tellme
現代社會 受西方影響(電影都這麼演) 似乎欲來欲隨 性 這和路邊的 阿貓或阿狗 快沒兩樣了 至少他們還找個 屋子 比路邊動作的還有點 理性 但是 一方之夫適時出現抓拿 一方之婦拉下臉來護夫
這真是匪疑所思 我小時候遇上這樣的一個真實事件 同學的哥哥也在台糖工作 職位很低的載送甘蔗的五分車小火車司機 這位嫂子很有姿色 當年台糖宿舍區內流行土風舞社團 當然這位嫂子也是其中的出色人物 我媽是家庭裁縫師 這嫂子常請老媽量製舞衣 但在那民風純樸的五十年代 細肩帶 低胸高開叉的純白舞衣在宿舍區內是很嚇人的 但是 同學的哥哥 連連升等 後來調職進了工廠 雖然三班輪替 但總比開火車好多了 當然要調升到職員 那是不可能的事 終於有一天 這位嫂子被抓X在某主管的床上 但是結局令人 駭然 雙方家庭都離了婚 更妙的是 雙方男女又結了婚(簡單說就是換妻了) 更妙的是 原來的夫妻又互有來往 又雙雙相互抓拿在床 最後 這位嫂子進了某療養院 主管夫婦 調到台東(當在東部
緋裳女
台灣社會一直存在的是"男尊女卑"的價值觀由來以久
長大才知道:先生在外面奮鬥 打拼!
以前是夫妻財產共有制 先生的公司做生意失敗若公司的老板掛他老婆的名字 他老伴就得"入監服刑"
政治面更荒謬:不管先生是不是有真的婚外情
第一個向社會大眾表態的太太公開說:"我相信我深愛的丈夫 他絕對沒有??....><~@@~
版主回應
只好自己騙自己,不承認被老公背叛了!可憐的女人呀!
Tellme
這玩的是 一時性起 吧?
還是 仙人跳 還是 借事借端博版面?
版主回應
離婚經過夫妻雙方協議或者法院判定之後,得進行離婚登記,這樣才算完成離婚的程序。
離婚登記手續
申請人
1. 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
2. 判決離婚:當事人之一方(雙方均不申請時可由利害關係人-申請)。
3. 受委託人(協議離婚具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
離婚登記必備文書:
1. 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書或經法院核定之調解離婚書。
2.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同時到場申報,以登記日為離婚生效日期。
攜帶離婚協議書、當事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二個月內二吋相片三張。
3. 判決離婚:由當事人之一方到場辦理,攜帶法院判決及確定證明書、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二個月內二吋相片三張。(並提供另一方之資料以便通報)。
鄉長說有看到女方的離婚協議書,但若沒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法律上還是夫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