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謝幸恩╱新北報導】
蘇力颱風襲台,淡水警分局中正路派出所五十歲巡佐陳錦榮,十三日凌晨二時許,執勤下班騎機車返家途中,被民宅三樓頂掉落的磚牆砸中頭部,安全帽被打凹,送醫不治。
昨日清晨,陳錦榮剛執完所內值班勤務,冒著風雨騎車返回大仁街住處。行經新生街時,七十二號民宅三樓頂的磚牆被強風吹落,大片的紅磚塊從天而降,砸到他頭上,陳錦榮人車倒地。
雖然陳錦榮戴安全帽,但從三層樓高掉落的磚塊,總重超過廿公斤,重力加速度造成頭蓋骨破裂、顱內嚴重出血。鄰近的民眾發現後,趕緊跑到前方五十公尺的淡水消防分隊報案。
警消接獲報案後,立即將陳送往淡水馬偕醫院,到院時已無生命跡象,經搶救仍傷重不治。陳妻趕到醫院悲痛萬分,獨子在花蓮服兵役,將返家奔喪。
馬英九總統、市長朱立倫、副市長侯友宜、警察局長伊永仁等人也到院中探望家屬、致贈慰問金。馬英九建議追晉為巡官,朱立倫則允諾,陳員雖是下班途中遭逢意外,仍視為風災值勤因公殉職,將爭取近千萬元的最高撫恤金、安放忠烈祠,並追究屋主法律責任。
據新生街一名經營五金行的業者指出,屋主五年前擅自在七十二號民宅三樓頂加蓋,原本是隔間的學生出租套房,被檢舉違建後,才進行拆除,僅剩下磚頭、水泥維持的四堵磚牆閒置原地,風雨一來成了斷垣殘壁。更扯的是,屋主根本不住這裡,聽到風聲早跑了。因換過前後三名屋主,三人分別推諉卸責,,其中一名屋主恐依過失致死罪嫌法辦。
從警廿八年的陳員,自九十二年六月三日調任汐止,同時升為巡佐。一百年六月調回淡水中山路派出所,兩年以後便調回離住處較近的中正路派出所,到任不到一個月時間,便於颱風夜中喪命。
警方表示,陳員原訂於今年申請退休,順利的話便可於明年退休。因他於辦公往返中發生意外、危險以致死亡,不符合因公殉職,屬於因公死亡,將給予撫卹金八百五十三萬元,以照顧家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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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娘這兩天看新聞看了一肚子氣!
這員警又不是在抓歹徒時被歹徒殺死,
只是風雨交加時,
下班回家路上被強風吹落的磚塊砸死,
這也要爭取什麼因公殉職,從優撫卹,
實在是莫名其妙。
馬英九和朱立倫這是拿納稅人的錢來慷他人之慨,下次若民調有來調查老娘,老娘一定讓你們的民調更低一點。
為什麼風雨交加時,下班一定要回家?
在派出所休息一下,等風雨小一點再走不行嗎?
若說是要趕著去派出所上班值勤,
路上發生災害,那老娘還覺得撫卹有理。
我們勞工若同樣的情形,
上、下班途中遇意外死亡,
最多只能領到45個月的投保薪資,
不到200萬元。
同樣一條命,軍公教就比較值錢?
還說要升官而且送入忠烈祠哩!
上次有一軍官登潛艦視察,沒綁安全帶,
被浪打入海裡淹死,
政府也說是要算因公殉職。
老娘那時就很不爽了,
該軍官自己不照標準作業流程做,死了,
為什麼全民納稅錢還要多付給你家屬錢啊?
乾脆忠烈祠改為公務人員公墓算了。
反正公務人員不管怎麼死的,
政府都做濫好人,一律算是因公殉職,
送入忠烈祠,
是不是很鄉愿又顢頇?
天災就是天災,
若是龍捲風捲起你家的東西去砸死了人,
然後政府要追究你的責任,或要你賠償,
你覺得合理嗎?
名 稱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12 月 10 日
第 17 條 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十六條之一第一項及第三項所稱殉職者,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執行搶救災害、拘提或逮捕案犯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
二、執行前條各款所定勤務之一,遭遇危難事故,奮不顧身,以致死亡。
→因為該員警是在下班途中發生意外,所以絕對不算「因公殉職」的。
錯了
改因公死亡
照因公死亡給付已經比勞工優渥很多了,
但朱立倫還要加碼爭取多給,算他因公殉職,叫全民買單,就太過份了,不是嗎? 2013-07-17 2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