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瞎眼詐保 兩岸合擊破詭計
刺瞎眼詐保 兩岸合擊破詭計
2011/03/13 02:56顏玉龍/新北市報導
中國時報【顏玉龍/新北市報導】
台商林宏霖因經商失利,夥同三名昔日軍中同袍集資投保九千萬元鉅額意外險,赴大陸製造左眼遭羊肉串刺瞎意外後,向保險公司索賠未果,告上法院,一審獲判賠二千九百萬。業者向保險犯罪防制中心求助,經警方實地調查,揭穿林嫌詐領保險金伎倆,昨天逮捕四嫌。
九十六年十二月間,林宏霖前往大陸江西贛州,先在桃園機場向富邦、國泰、新光及台灣人壽各投保一至兩千萬元意外險,隨後又在香港機場投保香港蘇黎世產險港幣五百萬元,以及在上海機場投保美商安達意外險一千萬元。
林宏霖投保鉅額意外險後,他聲稱在贛州人民廣場逛夜市吃羊肉串時,因油煙沾到眼鏡,他左手持羊肉串,右手則拿眼鏡在上衣擦拭,突遭不明人士撞擊,導致羊肉串竹籤刺入左眼,送醫摘除眼球。
林嫌返台後,持大陸合法的就醫證明及當地公證公司資料佐證,向保險公司要求總金額四千九百萬元理賠金。但保險公司均以案情不單純為由拒絕,林嫌一狀告上法院。
士林地院九十八年間判賠二千四百萬元,翌年,台北地院也判美商安達北美洲產物保險公司須理賠五百萬元。保險公司一審敗訴後,認為林某事發前一口氣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十分可疑,但法官僅以林嫌出具的公證公司調查報告為依據,保險公司遂轉向保險犯罪防制中心求助。
新北市刑警大隊歷經年餘調查,發現林嫌確因經商失敗而經濟拮据,與昔日軍中同袍楊宗熙、吳文振、陸錦鴻三人密謀,由三人出資讓林嫌投保,楊、陸二人再陪林嫌赴大陸。
警方經長期監聽及通聯分析,再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由大陸公安部門協助調查。經查訪夜市附近攤商及羊肉串攤販,均表示不曾聽聞有發生刺瞎左眼的意外。
警方昨日逮捕林嫌等四人並起出協議書等證物。四人原本均矢口否認,還拒絕警方測謊,警方隔離偵訊,成功突破楊、吳兩人心防,坦承林嫌事前計畫,以為在大陸製造假意外難以追查,事成後,楊、吳、陸三人可朋分四百萬元,其餘全歸林嫌。警訊後,將四人依詐欺罪嫌移送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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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明顯的詐保案,
台北地院法官居然還這樣判,
真的太奇怪了,
調查局和監察院根本
就該好好調查台北地院法官是否收賄?
就算他們沒收賄也應該停職,
因為他們實在太瞎了,
這樣的人根本不適任做法官,
以免造成冤獄。
像連殺六人詐保險金的陳瑞欽那個死刑犯和南迴搞軌案,
這種案子,第一次發生時,
若執法人員認真查明,
不讓奸人奸計得逞食髓知味的話,
後面就不會再發生了,不是嗎?
所以應該追究那些辦案不認真的執法人員的責任。是他們縱容了惡人,使好人受害的。被害者家屬應該請求那些辦案不認真的執法人員的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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