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鬱症 (二)
憂鬱症 (二)
常見「憂鬱症」的主要症狀:
1.興趣減低:對於任何事,都興趣缺缺,提不起一點興趣。
2.無希望感:自覺前途暗淡,任何事情都沒有希望,好像世界末日,即將來臨。
3.無助感:常常覺得孤立無援,沒有人能幫忙他,一切都無法挽回。
4.無動力:對任何事都無動力,提不起一點勁,不想上班,一切都
沒有希望。
5.無快感:一點愉快的感覺也沒有,即使有一點值得高興的事,也
是一樣。
6.覺得生命沒有意義:有不如歸去的感覺,生不如死!
臨床上的表現,可分為:
1.核心症狀:
a.情緒低落
b.興趣缺乏、或喪失
2.心理症狀:
a.焦慮
b.自罪、自責
3.精神症狀:
a.妄想
b.幻覺
c.注意力、記憶力下降
d.有自殺傾向和行動:感到活著沒意思,生不如死;「憂鬱症」患者,有10~15%死於自殺
4.軀體症狀:
a.失眠
b.食慾減退
c.性功能減退,甚至完全喪失
d.精力喪失,無精打釆,疲乏無力,少動懶言,不想見人
「憂鬱症」的自我評鑑:
據估計有15~20%的成年人,一生中的某一個時期,都曾經出現過憂鬱症狀,但這不一定都是病態!並不代表有了「憂鬱症」!因為一個人遇到不愉快時,也會感到憂鬱悲傷!
一個人,出現「情緒(心境)低落」的同時,如果有下列四項以上的症狀時,就可確定已經有了憂鬱症狀:
1.失眠,早醒,或睡眠過多
2.自我評價過低、自責,或有內疚感
3.聯想困難,或思考能力顯著下降
4.反復出現想死的念頭,或有自殺的行為
5.精神運動性遲滯,或激越
6.食慾不振,或體重明顯減輕
7.性慾明顯減退
8.對日常生活喪失興趣,無愉快感
9.精力明顯減退,無原因的持續疲勞的感覺
一般而言,只有程度嚴重、拖延甚久,影響到日常生活、和生理功能,才算是病態!此即是診斷「憂鬱症」,所必須具備「時間」、和「嚴重程度」的二個基本條件;
也就是說憂鬱症狀,至少須持續二個星期以上、且已經給患者造成痛苦、或不良的後果者,才能判定是「憂鬱症」!
還有診斷「憂鬱症」,要注意的是,必須排除在其身上,已存在的其他疾病因素,這點很重要!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