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人?
無意間收到一封電子郵件,端得是非常有趣,話說自己的人生是一件藝術品,但是尚未到蓋棺論定的那一刻,誰能評判這一件「藝術品」是好是壞?就是自己不時「回頭張望」也難斷定,往往總在那無常到來的剎那,才發現這兒忘了雕那兒少了磨,但卻是成了來不及末了一筆一刀的半成品,遑論是藝術品。
做人想擁有幸福,很簡單?
郵件內文概論了四個要點;不要拿自己的錯誤懲罰自己、不要拿自己的錯誤懲罰別人、不要拿別人的錯誤懲罰自己、不要拿別人的錯誤懲罰別人。
或說事事正面思考,「保持正面的念頭,就不會引起煩惱的感受。」談何容易呢?現實生活裡,柴米油鹽醬醋茶之外,職場的奮鬥、親眷的生老病死,甚至社會現況的種種,如何事事「保持正面的念頭」?
從高官顯爵到市井小民誰沒有煩惱,甚至流浪街頭的街友都要煩惱晚上睡那兒呢!這些不同輕重高低的「煩惱」或許就是某次或某個「錯誤」發酵造成的吧?
面對煩惱不正是一種懲罰?剎那間八萬四千的念頭都能正向?都能正確無誤?想那佛菩薩都無煩惱?那又何必時時來去穿越人間,立願地獄不空誓不成佛?或聞聲救苦?
自己或許就是別人,別人也可能是自己,同在一地或許相互共業,錯誤如何判斷他的你的我的?此刻的「錯誤」怎可能不是「棄子爭先」、「捨小就大」、「動須相應」甚或「彼強自保」與「勢孤取和」?此刻擁有的幸福,也可能是個小確幸而已!
「成就出色的藝術作品,關鍵在自己的心,自己的心是怎麼想的,決定一切。」是的沒錯!那當下社會現況的「禁食」、「靜坐」、「走上街頭」……也當是一項「成就出色的藝術作品」?個人的思考這是正確的!
只是,這是否也算「懲罰別人」呢?只是這「錯誤」是誰的?你的?他的?還是自己的?共業如何分解?
獨居於深山遠離塵囂,或許就沒有「錯誤」懲罰「自己」「別人」?只是,當下這抉擇就已開始懲罰「自己」緊跟著也會懲罰「別人」!
「做個好人,擁有幸福,其實容易又簡單。」真的!但是重點在於「好」字,如何稱「好」又該如「做」呢?人不是在「錯誤」中學習和成長嗎?(2014.04.25午飯中)
做個好人,擁有幸福,其實容易又簡單──
一、不要拿自己的錯誤懲罰自己。過去已過去,不要常後悔,只要日新又新,天天都開心。
二、不要拿自己的錯誤懲罰別人。過去已過去,不要常悲嘆,享受當下意趣,大家都開心。
三、不要拿別人的錯誤懲罰自己。是他不是我,是他沒修養,要好好愛自己,不用去想他。
四、不要拿別人的錯誤懲罰別人。是他沒修養,與眾人無關,樂於廣結好緣,不用去談他。
想清楚自己和別人的四種情形,山不轉,路轉;路不轉,我轉,生活就會很輕鬆,身心就會很健康。
在世間生活,面對種種人事物,若能夠轉念去想,去想如何不要有負面想法,保持正面的念頭,就不會引起煩惱的感受。
生活是一件藝術品,生活中的人事物是使用的材料,只想著如何做好它,就是正面的念頭。拿到石頭就刻好,拿到木材就雕好,拿到銅鐵就鑄好,拿到紙布就畫好,這件生活的藝術品就會很出色。
自己的人生是一件藝術品,這件藝術品是否出色,其實完全掌握在自己的心和手,是自己的心和手去創造自己人生的藝術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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