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04 15:14:45楊晴
打在網站上的文章,是要負責的
這段時期,我們青少年對於愛情.友情之間非常執著
對於誰的怨恨,誰的對錯,會一字不漏就打在文章上
聽說,如果在文章上汙辱一個人,那個人是有權利告你的
網頁是開放的,沒有說誰不該看的這個理由
網頁其實是尊重的,打的事出自於心情發洩
但卻不是拿來指控人的
有些網頁的文章我看了心裡很難過
學校宣導這樣做是錯誤的,指控別人在網頁裡辱罵
結果引來更多的麻煩
網頁是虛擬的
可是
生活是現實的
對於現在青年,有人會說:[被告就被告,怕他阿。]
只能說,到時候打在上面的話,出現的文字,自己去負責吧
不一定別人有心會告,可是如果真的要告的話
他人可以影印你所打的文字,當作證據
如果你膽子夠大,就繼續打吧
引來只是不愉快的紛爭,誰都沒有好處
自己不愉快,別人不愉快
何必?
人能理解,卻不能實行,不要說青少年好了,大部分人都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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