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04 15:14:45楊晴

打在網站上的文章,是要負責的

 

 

這段時期,我們青少年對於愛情.友情之間非常執著

 

對於誰的怨恨,誰的對錯,會一字不漏就打在文章上

 

聽說,如果在文章上汙辱一個人,那個人是有權利告你的

 

網頁是開放的,沒有說誰不該看的這個理由

 

網頁其實是尊重的,打的事出自於心情發洩

 

但卻不是拿來指控人的

 

有些網頁的文章我看了心裡很難過

 

學校宣導這樣做是錯誤的,指控別人在網頁裡辱罵

 

結果引來更多的麻煩

 

網頁是虛擬的

可是

 

生活是現實的

 

對於現在青年,有人會說:[被告就被告,怕他阿。]

只能說,到時候打在上面的話,出現的文字,自己去負責吧

 

不一定別人有心會告,可是如果真的要告的話

 

他人可以影印你所打的文字,當作證據

 

如果你膽子夠大,就繼續打吧

引來只是不愉快的紛爭,誰都沒有好處

 

自己不愉快,別人不愉快

何必?

 

人能理解,卻不能實行,不要說青少年好了,大部分人都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