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4/06-【證券交易所得稅】民眾於104年度出售股票如屬應核實課稅範圍,記得要申報繳納證券交易所得稅
105/04/06-【證券交易所得稅】民眾於104年度出售股票如屬應核實課稅範圍,記得要申報繳納證券交易所得稅
依104年12月2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規定,自105年1月1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104年度個人出售股票如屬應核實課稅範圍,仍應依修正前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計算所得額,申報繳納證券交易所得稅。
一、核實課稅範圍:
(一)未上市、未上櫃股票。
(二)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數量合計在10萬股(含10萬股)以上者。
(三)IPO股票(指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之股票,或配偶相互贈與的上市、上櫃股票,其第1次贈與前屬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者)。但排除下列情形:
1.屬101年12月31日以前初次上市、上櫃的股票。
2.屬承銷取得各該初次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數量在1萬股(含1萬股)以下。
(四)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
二、證券交易所得計算方式:
(一)證券交易所得=交易時成交金額─原始取得成本(採加權平均法)─必要費用。
(二)民眾已提供交易時之實際成交價格,但未能舉證原始取得成本時,可依下列純益率計算所得額:
1.上市、上櫃、興櫃股票:15%
2.未上市、未上櫃股票:20%
3.IPO股票:50%
三、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證券交易所得,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其個別計算損益後,按15%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由納稅義務人於辦理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合併報繳。
民眾於104年度出售股票如屬應核實課稅範圍的證券交易所得,仍應於105年5月辦理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合併報繳,以免因短漏報所得而遭受補稅及處罰。
搜尋Line ID:@pim2779g加入「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訊息不漏接
點選加入 Line:http://line.me/ti/p/ %40pim2779g
台中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會計 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公司登記-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JFCPA
台中會計師事務所-台中 會計事務所-台中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設立公司-會計師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行號登記-營 業登記-設籍課稅-會計師工廠登記-台中補習班立案-會計師特許證申辦-會計師記帳報稅- 會計師帳務處理-會計師稅務申報-網拍課稅-網拍登記-會計師節稅規劃-公司節稅-營造業 會計-營業稅-謍利事務所得稅-個人綜合所得稅-台中專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免費稅務 諮詢
稅務諮詢電話:(04)2317-7317/0982-920778、LINE ID:tax33333
事務所網址:http://www.jfcpa.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