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8/03-【證券交易所得】自102年度起,個人證券交易所得依15%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後,與綜合所得稅額合併報繳
104/08/03-【證券交易所得】自102年度起,個人證券交易所得依15%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後,與綜合所得稅額合併報繳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證券交易所得額,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惟須經個別計算損益後,按15%的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由納稅義務人於辦理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合併報繳。
【舉例說明】
甲君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103年3月6日在乙公司股票上市前之承銷階段取得乙公司IPO股票20張(每股取得成本10元),並於同年5月6日(乙公司上市後)將持股全數出售,每股售價12元,支付證券交易稅720元及手續費627元,則甲君證券交易所得額及應納稅額計算如下:
(1)甲君於乙公司上市前之承銷階段取得IPO股票超過1萬股(20張*1,000股),應適用核實課稅。
(2)甲君證券交易所得額為38,653元【即(12元*20張*1000股)-(10元*20張*1,000股)-(720元+627元)】。
(3)甲君應納稅額為5,797元(即38,653元*15%)。
綜合所得稅係以家戶為申報單位,而證券交易所得申報也是以家戶為申報單位,納稅義務人與其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合併申報的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有應納入課稅的證券交易所得時,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而由納稅義務人分開計算稅額、合併報繳。惟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應以個人為申報單位。
同一申報戶的個人應分別計算其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個人經計算有證券交易損失者,僅得自該個人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中減除,虧損不得後延;請納稅義務人多加注意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台中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公司登記-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JFCPA
台中會計師事務所-台中會計事務所-台中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設立公司-會計師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行號登記-營業登記-設籍課稅-會計師工廠登記-台中補習班立案-會計師特許證申辦-會計師記帳報稅-會計師帳務處理-會計師稅務申報-網拍課稅-網拍登記-會計師節稅規劃-公司節稅-營造業會計-營業稅-謍利事務所得稅-個人綜合所得稅-台中專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
稅務諮詢電話:(04)2317-7317/0982-920778、LINE ID:tax33333
事務所網址:http://www.jfcpa.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