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8/10-【營利事業所得稅】營利事業繳納水污染防治費,得列報為成本費用
104/08/10-【營利事業所得稅】營利事業繳納水污染防治費,得列報為成本費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104年5月1日起開徵水污染防治費,也就是通稱的水污費,營利事業繳納水污費,得憑金融機構收繳核章之證明列報成本費用。
水污費係分三個階段徵收,第一階段是自104年5月1日起,徵收對象為事業及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二階段是於106年起,徵收對象為畜牧業,第三階段則於107年起,徵收對象為家戶、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社區及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
水污費因屬公法上收取之費用,非罰鍰性質,因此,營利事業得列報為成本費用,但必須能提出繳納證明。
目前水污費之繳納方式有3種,包括至指定金融機構臨櫃繳費、便利商店繳費及其他金融機構臨櫃匯款等,營利事業可取具上開指定金融機構、便利商店收款核章之繳費單或經依規定將款項匯入「水污染防治基金」帳戶之匯款單,來作為營利事業列報成本費用之憑證。
台中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公司登記-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JFCPA
台中會計師事務所-台中會計事務所-台中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設立公司-會計師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行號登記-營業登記-設籍課稅-會計師工廠登記-台中補習班立案-會計師特許證申辦-會計師記帳報稅-會計師帳務處理-會計師稅務申報-網拍課稅-網拍登記-會計師節稅規劃-公司節稅-營造業會計-營業稅-謍利事務所得稅-個人綜合所得稅-台中專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
稅務諮詢電話:(04)2317-7317/0982-920778、LINE ID:tax33333
事務所網址:http://www.jfcpa.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