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27 02:20:49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102.08.26擔任商號負責人有無資格限制?如為外籍人士(外國人、華僑或大陸地區人民)應檢附何文件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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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8.26擔任商號負責人有無資格限制?如為外籍人士(外國人、華僑或大陸地區人民)應檢附何文件申辦?

1. 負責人應以自然人為主
(經濟部89年9月18日經商字第89218645號函)、(經濟部92年11月12日經商字第09202436830號函)、(經濟部92年12月25日經商字第09202442630號函。

2. 限制行為能力(未成年人)擔任負責人時,應檢附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商業登記法第11條;法定代理人依民法第1086條規定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第1098條規定監護人為受監護人之法定代理人】。

3.外國人、華僑或大陸地區人民投資獨資或合夥商業,並為商業之負責人或合夥人,應分別依「外國人投資條例」、「華僑回國投資條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之規定,檢附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發之核准或許可文件影本1份及下列文件之一辦理:
1.在台居留證影本。
2.駐外單位簽證之國籍證明書,並載明住居所。
3.該國政府機關出具之文件,無須經我國駐外單位簽證(如:護照影本、日本之戶籍證明)。
4.本人出具聲明書(包括國籍、身分證明等),經該國駐中華民國境內機構簽證(如美國在台協會),或經我外交部駐外單位簽證,或經我法院公證。
5.僑委會出具之身分證明。上述官方之證明文件未記載申請人地址,可由申請人自行加註住居所地址並簽名或蓋章(由本人簽名或蓋章,或蓋商號及負責人章)。(98.7.3經審字第09802085680號令及經濟部99.4.12經商字第0990232184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