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23 17:27:26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102.6.11【營所稅-捐贈】營利事業列報政黨捐贈,應符合政治獻金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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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11【營所稅-捐贈】營利事業列報政黨捐贈,應符合政治獻金法規定

營利事業於辦理101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政黨捐贈時,應確認該政黨推薦之候選人於該年度立法委員選舉之平均得票率已達2﹪,以符政治獻金法第19條規定。

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101年度立法委員選舉,中國國民黨、民主進步黨、台灣團結聯盟及親民黨推薦候選人得票率達2﹪以上,營利事業如對前述政黨之捐贈,依政治獻金法19條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9條規定,得於申報101年度所得稅時列為當年度捐贈費用,惟可減除金額以不得超過所得額10﹪為限,其總額並不得超過新臺幣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