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9 01:12:37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102.6.4業務檢討會之餐費 憑證可以扣抵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台中記帳士事務所-台中會計事務所-免費稅務諮詢
TEL:(04)2317-7317         0982-920778

102.6.4業務檢討會之餐費 憑證可以扣抵

營業人來電詢問,利用午休時間在營業處所辦理業務討論會,提供餐點,該餐費之憑證是否可以扣抵銷項稅額?

營業人辦理業務討論會與業務有關,所購買貨物或使用勞務之進項憑證,可以扣抵銷項稅額。如果僅用餐聯誼,未有業務檢討會,相關支出屬酬勞員工性質,與業務無關,其進項憑證不可以扣抵銷項稅額。

營業人如有以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者,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以免遭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