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12 22:52:19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102.5.3營利事業負責人每月給付租金雖已辦理扣繳稅款並繳納,於次年規定期限內仍然要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扣繳憑單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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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3營利事業負責人每月給付租金雖已辦理扣繳稅款並繳納,於次年規定期限內仍然要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扣繳憑單申報,以免被處罰

納稅義務人有租金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扣取稅款,並於次月10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而事業負責人如飲料店的老闆或執行業務者如律師、會計師都是稅法規定的扣繳義務人,依照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除了要扣取稅款並向國庫繳納,必須在次年1月底前申報扣繳憑單,如果當年1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為適度減輕憑單申報人之作業負擔,扣繳憑單彙報期間則會延長至2月5日。所以扣繳義務人只要有依規定扣繳、繳納稅款,並在前開規定期限內申報扣繳憑單,就不會被處罰了。

【舉例說明】 
飲料店負責人在100年度時給付房東租金,雖然已經扣繳稅款並繳納,但沒有在次年101年2月5日前(101年1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扣繳憑單彙報期間延長至2月5日)申報扣繳憑單,至所轄稽徵機關扣繳檢查後,才補報扣繳憑單,所以被處以罰鍰。

稽徵機關在核准營利事業設立登記時,都會主動函知給付所得應扣繳稅款及填報扣繳憑單之相關規定,也會適時透過廣播電台、有線電視台、刊登新聞、雜誌及舉辦申報講習等方式進行扣繳申報之宣導。該局呼籲營利事業的負責人,除了給付租金以外,其他如給付薪資、利息、佣金及權利金等也是一樣,一定要注意在期限內辦理扣繳或免扣繳憑單的申報,以免被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