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18 22:35:51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102.3.13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得於3月15日以前提出申請之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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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4)2317-7317 0982-920778
服務作業 |
申請人 |
申請項目 |
稅額試算服務 |
首次報稅者 (無報稅經驗或100年度被列報為受扶養親屬者) |
申請適用101年度稅額試算服務 |
納稅義務人 |
變更101年度試算書表郵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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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 |
申請不適用101年度稅額試算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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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服務 |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 滿20歲子女、直系尊親屬 |
申請101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 |
去年已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今年免再提出申請,國稅局不再主動寄發稅額試算書表。又上開4項服務措施之申請期限將於3月15日截止,民眾可利用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線上申請或填妥申請書向稽徵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