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09 12:30:37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102.3.5【贈與稅】子女婚嫁贈與一百萬元以內財物可免課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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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於兒子結婚時可贈與多少金額之財物不會課徵到贈與稅?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免課贈與稅,所以父母於子女婚嫁時,各自贈與該子女財物價值在新台幣100萬以內時,不計入贈與總額。
【舉例說明】
王先生的兒子王一,若於今年度登記結婚,則王一的父母可在今年度對兒子分別有贈與100萬元不計入贈與額度。但贈與行為應於子女結婚日前後6個月內為之,並於贈與日後30日內提供贈與契約書、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及子女有註記結婚日期戶籍資料向國稅局辦理免課贈與稅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